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2-07-11 自然资源部动态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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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测绘院、省国土空间规划院: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1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开展全省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组织领导

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主要任务是围绕 “两统一”职责履行,聚焦自然资源监测 *** 构建,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框架下,统筹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监测对象,掌握各地类面积、范围、分布和变化等情况,同时,对城市国土空间开展自然资源细化和补充监测、人文地理要素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用途管制、开发利用、权益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督察执法、林草湿保护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城市空间治理的需要,为国土空间安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国土空间治理等提供高质量的数据供给。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省自然资源厅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厅属有关事业单位和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明确任务分工,抓好具体任务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向国家汇交监测成果。

二、把握监测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一)地类变化监测。采集制作时相为6至7月的正射影像,套合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分类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等变化信息。该项工作由自然资源部组织相关部属单位实施,完成后分批下发监测发现的地类变化信息。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省空间规划院和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地类变化信息,适时开展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县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地类变化监测基础上,加密监测频次。

(二)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参考使用历年地理国情监测、基础测绘、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成果,细化和补充相关内容,掌握自然资源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类型、面积、范围、分布和变化等情况,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监测对象包括湿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其他等14个一级类;同时,对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的水网、路网等地理要素进行监测更新。该项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省国土测绘院具体承担,市县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享利用监测成果,赋能城市空间治理。

(三)地下空间调查试点。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质调查、测绘等已有工作基础,选择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花岗岩地下空间、岩溶地下空间调查试点工作。围绕地下空间调查监测评价,协同空间规划、安全利用、用途管制、不动产登记等需求构建调查指标,获取地下空间类型、规模、形态、埋藏深度、空间连通性、地质结构等信息,为建立健全地下空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机制,开展全国地下空间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奠定基础。该项试点工作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牵头,具备条件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可积极申报参与试点。

三、压实责任分工,按时完成任务

厅调查监测处在省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优先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按照国家要求推荐并指导具备条件的城市申报参与地下空间调查国家试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省国土测绘院主要承担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包括:1.编制我省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相关技术规定,招标确定监测作业单位,组织技术培训;2.接收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数据并进行分析,对国家数据覆盖不足区域,自主获取并处理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3.拟定资料收集清单,收集省级专题资料,指导市级资料收集工作;4.组织监测作业单位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负责监测成果省级核查验收,合格后向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汇交省级监测成果,并按照国家质检意见,组织监测作业单位完善监测成果;5.建设全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库,并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成果,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监测报告;6.开展黄河流域(山东段)专题监测,形成专题监测报告和数据成果。

省空间规划院负责向省国土测绘院提供全省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用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从国家申领我省地类变化监测成果并进行分析,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分发各市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开展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做好监测工作。包括:1.按照资料清单,收集、汇交本行政区范围内专题资料;2.配合监测作业单位,完成相关信息核实工作;3.淄博市、济宁市,青岛市崂山区、潍坊市高密市、临沂市河东区等2021年申报城镇国土空间监测试点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先期开展相关工作,提供试点经验;4.积极申报参与国家地下空间调查试点工作;5.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安排和自身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地类变化监测工作,8月15日前完成地类变化信息提取,陆续下发各省,后续地类变化信息变更调查举证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另行通知;地下空间调查试点工作自然资源部将另行通知。

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盘棋思想,在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基础上,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四、确保成果质量,守牢安全底线

各级各单位要牢树“实事求是、质量之一是监测工作生命线”的意识,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成果真实准确可靠。省自然资源厅将建立监测成果质量追溯机制,对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监测工作要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并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注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人身安全。要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落实保密管理要求,确保数据资料安全。

五、做好今年工作,谋划后续发展

自然资源部正在推动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向半年国土变更调查和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等方向转型发展,更好的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和城市空间治理的需要。鉴于今年监测工作安排较晚,市县追加经费预算困难,省自然资源厅决定采取“省级承担、市县配合”的组织模式,统筹用好省级地理国情经费预算,完成今年的监测任务。从2023年开始,该项工作将过渡到“省级组织、市县实施、分级落实经费、共享监测成果”的组织模式,更好的支撑各级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赋能城市体检评估和空间治理等工作。市县要深入了解监测内容和工作 *** ,提前谋划明年本级监测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将监测所需经费纳入明年预算,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后续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7月15日前,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明确监测工作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并将责任科室和联络员信息通过邮箱上报省工作专班。

省工作专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宋岩峰  0531-51791099

孔昭龙  0531-86550034

邮  箱:kongzhaolong@shandong.cn

附件:1.全省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专班

      2.全省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3.各市自然资源部门资料收集清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附件: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原标题: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2022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207/t20220711_3997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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