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切实规范测绘资质审批程序,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要牢固树立“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的工作理念。严格执行测绘资质管理政策,确保审批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审批结果的客观准确,努力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测绘市场营商环境。
二、要增加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在正式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之后,应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审批平台等规范渠道主动公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资质等级类别、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体系制度等主要信息,公布举报受理方式,便于同行和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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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强化对审批权力的控制与制衡。应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引入第三方机构作技术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专家评议和审批机关内部会审等审批方式,使相关方面有机会从不同角度和环节对审批要件进行审核把关。
四、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法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能够通过人社、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官方渠道对其真实性进行核验的,均应进行核验并对核验过程留痕。必要时要核验申请材料原件或向有关单位书面核实。
五、自然资源部将根据各地的政策执行情况,有针对性的对省级测绘资质审批管理人员开展政策培训,提升审批管理人员的政策标准把握、审查技巧以及发现处理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地方测绘资质管理部门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的意识,切实担当起测绘资质审批管理责任。
六、自然资源部将采取在线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省级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审批程序、申请材料真实性核查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进行随机监督抽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各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要注重调查研究,收集汇总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自然资源部反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