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加强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推进城乡规划资质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山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认定包括:新申请和延续,以及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资质证书遗失补办、注销等事项。
二、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证照分离”的相关要求,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单位使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并提交申请,各市通过行业管理系统接收申请并审批,审批完成后制发证书。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受理。自2022年7月1日起,申报单位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通过https://zwfw.mnr.gov.cn登录),按现行资质许可条件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申报单位应知晓乙级资质许可条件以及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并自愿填写告知承诺书。申报单位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按规定提交所有证明材料。
(二)办理审批。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告知承诺制相关条件、材料齐全的,确认受理后1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通过认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核发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三)公示公告。乙级资质通过认定后,审批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管理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通过资质认定的单位,半年内完成全覆盖实地核查。对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许可。对资质申报中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单位,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处理,有关情况列入企业信用记录。各市实地核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核查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编制单位管理职责,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以及违反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如出台新的资质管理政策,从其规定。
联系人:厅行政许可处 石业迎,电话:51791338;
厅国土空间规划处 房玉文,电话:51791132。
附件: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指南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承诺书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7日
原标题: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dly/f *** j/202207/t20220708_3993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