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能力,现就深化“多评合一”改革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阶段,在已实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规划选址论证、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等事项“多评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建设项目涉及穿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应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集的专家论证事项一并纳入“多评合一”,实现一个项目“一套论证材料、一个专家委员会、一份专家论证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需按自然保护区有关格式要求另行出具一份专家意见)”,力争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在省自然资源厅“只进一次门、办完所有事”。
二、实施流程
(一)编制专项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拟用地与规划选址涉及事项实际,分别按照原有专项报告编制要求,编制土地用途调整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专项论证报告。
(二)提出申请论证
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阶段,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法定城乡规划未涵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应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集专家论证的,须按要求编制相应专项报告参加“多评合一”。
建设项目涉及穿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应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集专家论证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由选择按需申请参加“多评合一”。建设项目申请“多评合一”前,须取得所经区域各市、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审查部门同意的意见。
(三)组织专家论证
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建设项目“多评合一”论证申请情况,综合考虑论证事项涉及专家专业领域,在相应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织召开“多评合一”论证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先选址、后用地、再专项的顺序进行全局论述,不重复表述共同部分,提高论证质量和效率。评审后形成一份统一的专家论证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要加强对“多评合一”系列改革工作的宣传推广,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好该项改革政策。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与规划选址的指导,严把初审审查关,尽量避免已经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多评合一”论证的建设项目选址随意调整。厅机关有关处室要根据业务需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好专项报告。
(三)论证意见应用。在项目选址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需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相应批复意见的,厅机关有关业务处室应充分参考“多评合一”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可以满足办理相关业务需求的,省自然资源厅不再单独出具评审意见。
附件:“多评合一”专家论证事项汇总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30日
原标题: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多评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dly/f *** j/202207/t20220707_3991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