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 *** 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2〕8号)要求,为加强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 ***
(一)分级标准。按照鲁安发〔2022〕8号文件规定,地质勘查单位确定为Ⅱ类企业,实施常规监管。地质勘查单位分级综合评估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工艺和设备安全运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情况,按照评估得分,从好到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分指导标准详见附件)。近3年内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判定为D级。
(二)分级程序。地质勘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按照分级指导标准进行自我诊断分级,并及时将自我诊断报告报送所在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地质勘查单位自我诊断分级的基础上,对地质勘查单位自我诊断报告、定级情况进行审查或抽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地质勘查单位进行诊断和分级。地质勘查单位自我诊断分级、第三方诊断分级服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诊断分级,下级部门服从上级部门诊断分级。
(三)动态调整。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诊断检查、事故及举报投诉发现问题等,对地质勘查单位分级实施动态调整,视具体情形予以升级或降级。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短板和缺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创新举措执行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建立运行,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突出、多次予以处罚或拒不执行监管检查指令,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状况情形的,给予降级或直接判定为低等级。对作降级处理的地质勘查单位,一般实行为期一年的重点关注,关注期满重新定级。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创建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被认定为双重预防体系标杆单位,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受县级以上表彰,予以升级或直接判定为高等级。
二、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一)实行差异化监管检查。对A级地质勘查单位以指导服务为主,鼓励强化自主管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B级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常态化监管,按计划实施常规检查;对C级地质勘查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D级地质勘查单位重点关注、严管严查,实施高频次专项检查或诊断检查,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可对C级、D级地质勘查单位实施针对性监督管理措施。
(二)落实差异化惩戒激励措施。对连续定为高等级、示范作用明显的地质勘查单位,可采取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等措施予以激励。对连续定为低等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质勘查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惩戒。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地质勘查单位分类分级,建立“一企一档”分类分级档案并动态更新,实施清单化管理。各市辖区内地质勘查单位分类分级情况请于9月2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二)定期报送情况。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本辖区内地质勘查单位分类分级动态调整情况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每年12月底前,将面向社会公开地质勘查单位分类分级情况。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将地质勘查单位分类分级监管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地质勘查单位分级分类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探索实施智能化监管。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现有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地质勘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信息系统,对地质勘查单位自查、监督检查等情况实施智能化动态管理。
附件: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分指导标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22日
原标题: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208/t20220825_4039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