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湖南地灾监理资质单位,以及湖南大地监理公司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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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灾害监理资质单位有那此单位
湖北省地质灾害监理资质单位有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十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甲级资质,乙级资质,丙级资质。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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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7个市级监测站、15个县级监测站共23个监测站,形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环境监测 *** ,从业共计211人(见表)。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表
续表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前身为1984年经湖南省地质矿产局批准成立的“湖南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总站”与省 *** 1985年批准成立的“湖南省遥感中心”,为一个班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综合性科研单位。原隶属湖南省地质矿产厅,2000年成建制划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从事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湖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承担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规划、计划;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综合研究和预警预报;组织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承担全省地质遗迹保护与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负责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和城市地质环境调查;参与国土资源调查、国土动态监测、国土资源规划、遥感技术应用。为 *** 制订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负责对全省8个地市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总站技术人员涉及地质、环境、水文、工程、遥感、规划等17个专业,现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5人、高级工程师23人、工程师23人、助理工程师33人。拥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监理“四甲”资质,水工环地质调查、遥感地质勘查甲级资质,固体矿床勘查、液体矿床勘查、测绘资格乙级资质。具备水工环地质调查,遥感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测绘等工作能力。并于2005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从左至右:副站长赵世华、副站长陈平、党委书记刘湘滇、站长徐水辉、总工程师余德清、副站长李贵仁
二、监测网点建设情况
目前,全省在地下水、地质灾害两个方面展开环境监测工作。
(一)地下水监测网点建设
全省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分站6个,其中长沙、岳阳、邵阳、韶山站为总站直属站,郴州、湘潭站为代管站。目前,全省实有监测点96个。其中,国家级点11个、省级点55个、地区级点30个,总控制面积1459km2。在96个监测点中有91个点为水位监测点,其中,国家级11个、省级50个、地区级30个;水质监测点共21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12个、地区级3个;泉水监测点共3个,其中,省级2个、地区级1个。目前,所有监测点均采用人工监测,水位、水温、流量监测点频率为每月6次,水质监测为每年丰水、枯水期各1次。
(二)地质灾害监测 *** 建设
2000年以来,每年都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国土资源大调查中的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工作。2008年,湖南国土资源厅在全省122个县(市、区)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 ,建成群测群防监测点7531个;建立的地质灾害预警指挥管理 *** 从省厅已经延伸至2421个乡(镇)国土所。该 *** 现有20位省厅及处室领导、64名市局级监测责任人、742名县局级监测责任人、4367名乡镇级监测责任人,共计5193名监测责任人。该 *** 在2004年汛期开始运行,经过5年汛期检验和不断巩固完善,发挥了重要的防灾减灾作用。
工作人员在监测现场
(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 建设
目前,全省已设立了1743个矿山环境监测网点,制订了监测方案,确定了1743个监测人员,初步建立了矿山环境监测制度,并实行了半年报告制度。
三、监测装(设)备配备现状
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用于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设备相对较为齐全,有汽车10台(其中,越野车6台、小轿车2台)、摄像机10台、GPS 30台、中转台3台、全站仪2台、电脑246台(其中,70台为2003年购置)、绘图仪2台、输入与输出设备71台。另外,还有MapGIS用户 *** 狗一只、卫星数据接收系统1套,且大部分设备运行良好。另外,市级国土资源局均有省厅统一配备的用于地质环境监测的车辆1辆,共14辆。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地下水信息化建设系统
已将20多年的监测数据全部录入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测数据库,为及时查阅各点各年度的水位、水温动态变化情况提供了方便。
(二)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
2007年总站自主研发了一套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省、市、县及野外版4个版本,可以随时查询各个矿山地质环境的相关资料,目前已正式投入使用。
(三)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建设
目前,已有86个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数据库建设,通过验收并提交成果的有67个。
(四)地质灾害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2005年开始软件开发,预计在2009年汛期投入测试。平台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地质灾害编辑管理系统、地质灾害三维分析演示系统、气象数据采集系统及会商决策系统等模块。主要面对国土资源部门内部使用。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2003年,遥感技术的应用首次拓展到了国土资源土地动态监测方面。总站从全国38家竞标单位中脱颖而出成为5家中标单位之一,承担了“呼和浩特、唐山、株洲等城市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快捷、及时的业务支撑,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了现实性、准确性的基础数据。
湖南省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综合平台
2006年开始组织开展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在全省6000座生产矿山及部分闭坑矿山开展野外调查与专题评价,目前野外调查已完成,并已提交了株洲、娄底、常德、湘西4个市(州)的成果资料,同时建立了数据库。
锡矿无证开采点矿山环境遥感监测图像
2006~2007年,总站承担了郴州-耒阳矿集区矿山开发多目标遥感调查与监测试点工作,调查区内矿业开发违法用地、乱采乱挖现象,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检查提供动态资料,有利于整顿矿业开采秩序,规范矿业开采行为。2008年又承担了张家界、花垣、金竹山、河路口、新田岭与新生煤矿6个重点矿区的矿山开发多目标遥感调查与监测工作。2008年利用遥感图像开展了湘东南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工作。
2007年,总站再次将遥感技术成功地应用到第二轮土地详查工作中,为省厅争取到了全省土地详查遥感图像制作工作。同时,还承担了15个县(市、区)的遥感土地详查工作,充分发挥了遥感技术的领先优势。
2007~2008年,承担了武汉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拓展了遥感技术应用领域。另外,利用多时相遥感图像开展了洞庭湖地区生态农业地质调查、长江流域基础地质与环境遥感调查与监测工作,为环境保护监察工作探明了新 *** 。
2004~2008年,与省气象台联合开展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发布各类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产品上百期次,手机短信40万余条,发挥了显著的防灾作用;2006年编制的《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为省 *** 依法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03~2008年编写的《湖南省地质环境公报》、《湖南省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部分城市地下水水情通报》,为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公益 ***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为省级地方标准,是湖南省之一个地质环境领域内的地方标准;省厅编制的《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有效地保护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2007年由省厅编写的《湖南省地下水应急监测预案》有助于提高全省地下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轻地下水污染事件及对人民群众生命造成的危害,保护地下水环境;2000年首次成功地申报了“张家界国家地质公园”,2003年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功申报了“张家界世界地质公园”。组织开展了1个世界级、6个国家级、10个省级地质公园的建设,编制了《湖南省地质遗迹名录》。
六、法制建设
1.1997年颁布了《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2.2002年颁布了《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办法》;
3.2004年颁布了《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
4.2005年发布了《湖南省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5.2006年发布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规范》;
6.2007年发布了《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试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标准》(试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第四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第七条 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第八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第九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第十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五)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六)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八)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第十一条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那里有啊?急急急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010.3)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2 北京 北京市地质研究所
3 北京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河北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 河北 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6 山西 山西交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7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8 辽宁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查总院
9 辽宁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河南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1 河南 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
12 湖北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广东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14 广西 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 四川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四川 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17 陕西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
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007.7)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北京华源地质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北京 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4 北京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 河北 地矿邢台地质工程勘察院
6 河北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7 河北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8 河北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9 河北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
10 内蒙 内蒙古之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11 吉林 中国建筑材料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12 黑龙江 黑龙江省之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13 江苏 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14 浙江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15 浙江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16 安徽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7 山东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8 湖北 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
19 湖北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0 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院
21 湖南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22 海南 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
23 重庆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24 重庆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5 重庆 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
26 重庆 重庆时乐浦地质灾害防治咨询设计事务所
27 重庆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28 四川 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9 贵州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30 云南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1 陕西 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32 陕西 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
33 陕西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34 甘肃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5 新疆 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
36 新疆 新疆华光地质勘察总公司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10年3月1日至12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和第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质环境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资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三、资质申请表、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网址:http://
四、通信地址
北京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邮编:100812
五、联系人及电话
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王兆丰 (010)66558748
软件技术:曾建鹰 (010)66558761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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