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资质审批系统(地灾评估资质范围)

2024-04-27 地质灾害资质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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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地灾资质审批系统,以及地灾评估资质范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目录一览:

地质灾害勘查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很多工程在施工之前,都需要经过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也不例外,不过,企业要想承接这样的项目,就需要有 地灾资质 中的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地灾资质审批系统(地灾评估资质范围)

不过,说是这么说,一个资质,想要办理下来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企业的实力不够,比如说人员不足,设备不足,或者操作方式不对,那都可能无法将地质灾害勘查资质成功办理下来,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地质灾害勘查资质的相关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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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综合设计甲级能做地灾吗

可以的

地灾资质有五种,施工,勘查,设计,监理,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业务范围:

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保证工作质量,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关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工作,应当由地震安全性评价持证单位承担。第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是指从业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人员、技术、设备等条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第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是全国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丙级资质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作为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设一级、二级,分为地震、地震地质和工程地震三个专业。

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的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九条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执业资格证书6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

(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

(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

(五)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六)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第十条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二级执业资格证书各3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

(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

(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

(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六)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4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1人以上;

(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

(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工作报告的能力;

(五)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六)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首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只能申请乙级、丙级资质证书。

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丙级资质证书满2年的单位,可以按照资质条件申请上一级资质证书。第十三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及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等有关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除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校及10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

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目标

9.3.1 指导方针

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依据,以更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核心,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科技为依托,以健全法规和管理体制为手段,坚持“以人为本、人地和谐共处”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不断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9.3.2 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特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资源总体规划,确定我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的原则如下:

(1)遵循地质灾害自身发展规律,“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应根据成灾环境、致灾因素与危害对象的不同,因地制宜地确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重点,因害设防,合理选择地质灾害减灾工程 *** 与技术,使有限的投入产生尽可能大的减灾效益。

(2)“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十分广泛,既有威胁人口聚集地和重大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有威胁边远贫困山区分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地质灾害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国家每年只能拿出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防治。因此,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已发生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需依法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分别采取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措施,更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区域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我国地质灾害的分布、危害程度和灾害损失情况,综合考虑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全面统一的规划,集中物力和财力,选择重点地区和重大工程进行重点防治,分步实施。

(4)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国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发挥中央、地方和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减灾工程费用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 *** 的财政预算,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除特大型地质灾害以中央财政补贴为主进行治理外,省、市、县各级 *** 根据管理权限和防治责任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减灾工程。

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谁引发谁治理,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综合治理,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加快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提高整个社会的综合减灾能力;对危害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实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更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减灾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与市场运行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健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加强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监督管理,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申报、审批、资质管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理、项目经费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汇交等规范化管理。

运用市场机制,对地质灾害减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7)典型示范与普遍推广的原则

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质灾害点开展示范治理,使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性。

9.3.3 目标

依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规划期内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划。

减灾工程规划目标分两个阶段,近期目标为2004~2010年,远期目标为2011~2020年。

(1)近期目标(至2010年)

1)以提高减轻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综合能力为核心,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2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20%;

2)使威胁县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

4)对700个已调查县(市)境内,威胁零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实现地质灾害减灾工程规范化管理,推广应用地质灾害减灾工程的新技术、新 *** 。

(2)远期目标(2011~2020年)

1)在实现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基本改变我国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局面,使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低于“十五”期间的水平;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与“十五”期间相比,因地质灾害死亡的人数降低5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

2)使威胁乡级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以及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根本治理;

3)使威胁重大工程、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基本治理;

4)对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零散居民点全部完成搬迁避让工程;

5)对每年新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6)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为地质灾害防治、土地资源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提供坚实的保障。

地灾资质审批系统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地灾评估资质范围、地灾资质审批系统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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