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6月8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监督执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于2017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并公布,本规定共三十四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哪些地图需要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出版、引进、展示、登载的地图以及生产加工附加有地图图形的产品,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及《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送审。
提出地图审核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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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地图审核申请书;
3、送审样图两份;编制地图所采用的地理底图一份,如果地理底图涉及他人著作权,应提供著作权人同意使用该图的有效书面证明;
4、送审电子地图的,除报送光盘外,还应当报送与光盘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样图两份。送审附有地图图形的各种产品,应同时上报产品两份;
5、测绘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合格证明;
6、涉及甘肃省中小学课程教材配套的教学地图,提交经省教育厅对教材编写核准的有关证明文件;
7、涉及专业内容的专题地图,提交已经过脱密审查的证明文件;
8、涉及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提交经过脱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
使用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但对其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地图需要送审吗?
答:需要
地图上登载广告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1、普通地图及各种行政性挂图,禁止登载广告;
2、专题商务地图上登载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必须与地图主题一致,不得登载与地图主题不相关的广告;
3、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单位标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