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已过期,如何再次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是否可以申请地质灾害勘查、施工、危险性评估等证书,申请材料有哪些?
回复:你好!根据2017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已经取消,故无需办理申报,已有资质证书可存档保留。 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施工资质的单位,应该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本条明确要求的材料。(地质勘查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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