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保监会共推便民利企新举措

2019-04-11 自然资源部动态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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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的要求,日前,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通知,共推便民利企新举措,互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服务点,协同贷款审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与不动产抵押登记,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实际行动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保监会共推便民利企新举措

围绕便民利企,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保监会将推出6项新举措:一是加强合作,互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服务点。二是对接系统,实现网上信息查询和抵押登记申请。三是依法依规,健全“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办事规则。四是精简材料,优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五是精准服务,拓展便民利企办理事项。六是强化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根据新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具备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设立服务点,方便企业和群众同步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审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享受“一站式”服务。届时,可实现网上信息查询和抵押登记申请,并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抵押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时可以一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 *** 传输至登记机构,无须当事人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对于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再提交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对于不动产转移登记同时发生抵押的,精简相同的身份证明等材料,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可以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对于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的抵押担保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可以首先提取登记所需的核心信息。

此次通知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拓展贷款与抵押登记的业务协同范围,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逐步实现“延期续贷”“借新还旧”等贷款的审批与抵押登记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首次登记的无缝衔接,减少企业融资时间,避免企业借用“过桥资金”,规避抵押物“悬空”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提高贷款审批与放款效率,积极参与交易资金监管、登记 *** 等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相关的营商环境。

此次通知还强调,要强化监管,确保信息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使用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落实“谁承办、谁提起、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将查询获取的信息泄露和用于查询请求事项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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