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 *** ,各县(市、区)人民 *** ,省 ***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价格的管控与指导,根据《 ***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 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 ***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省 *** 同意,现对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予以公布。
一、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统筹指导价格:一般耕地11万元/亩、水田16万元/亩。
二、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一般耕地13.8万元/亩、水田18.8万元/亩,以8等别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等别增加1.1万元,每降低一个等别减少1.1万元。
各市要在考虑耕地保护补偿、补充耕地成本、粮食产能、地类、后期管护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本市耕地开垦费标准和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
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4日
原标题: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
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207/t20220711_3997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