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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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或评估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规划,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2、投资策划与决策: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过城市单条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工作;
3、设计:主持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或专业设计,或其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4、监理: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监、副总监或申报专业监理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5、工程造价: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造价评标;
6、施工:编写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技术评标;
7、货物:担任《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城市轨道车辆、城市轨道信号设备等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货物评标;
8、服务: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调度组织工作副总调及以上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