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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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 岁;
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
核电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主持编写或评估过核电站专项规划。
2、投资策划与决策:主持编写过 600Mwe 以上核电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
3、设计:担任过 600Mwe 以上核电站总设计师或申报专业负责人。
4、监理:担任过 600Mwe 以上核电站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申报专业监理负责人。
5、工程造价:担任过 600Mwe 以上核电站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
6、施工:编写过 600Mwe 以上核岛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600Mwe 以上核岛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7、货物:担任过《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对应 600Mwe以上核电站设备科研,设计,生产制造的相应设备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