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通知,确定2020年度全国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40000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000吨。
通知指出,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2020年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通知明确,2020年度全国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40000吨,其中岩矿型稀土矿(以轻稀土为主)指标120850吨,离子型稀土矿(以中重稀土为主)指标19150吨。全国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000吨,其中主采指标78150吨,综合利用指标26850吨。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在分解下达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矿山所在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采矿权人认真执行稀土矿月报和钨矿季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开展网上直报。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共同做好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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