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战略,积极推动自治区大数据综合建设,促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依据国家、行业等方面的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学会结合自治区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需要,由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编制的2项地方标准《地理信息大数据数据规范》《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运行维护规范》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工作。4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组织召开了2项地方标准的专家审查会。审查会专家组由来自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测绘地理信息研究所、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院等单位的9名专家组成。
会上,审查专家认真听取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关于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相关介绍,了解了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起草过程、依据、主要内容、参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征求意见情况等,并对标准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交流质询。经过审查,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地理信息大数据数据规范》《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运行维护规范》2项地方标准,具体内容依据国家规范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编制,填补了内蒙古自治区地理信息大数据数据规范与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运行维护方面的空白。标准实施后将为自治区规范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与维护,整合多源数据,构建地理信息大数据服务体系提供科学依据,具有指导意义。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地理信息大数据数据规范》《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运行维护规范》2项地方标准通过审查。起草工作组应尽快根据审查委员会意见对地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
会后,起草工作组将根据审查会意见,修改完善2项地方标准,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发布,有效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切实保障地理信息大数据平台的高效、安全、可靠运行,积极推动自治区地理信息大数据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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