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函〔2023〕283号),我局受住建厅委托对2024年度第四十二批4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查)企业、第十五批11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委托审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建筑业企业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审查意见公示期截止2024年12月13日17时,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建设项目科咨询。
联系电话:0471-5332088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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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查)审查意见》
2、《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委托审查)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