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26 日至2024年12月2日),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4年12月2日24:00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申诉材料中的图纸需经相关图纸审查机构盖章认可。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本公示仅为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符阳街道建设路上段231号住建局前四楼建筑产业发展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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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唐 静 联系电话:(0830)5267167
附件:建设类资质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doc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 26 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ejiang.gov.cn/gsgg/content_197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