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公布)的规定,我局对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所提交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决定对该单位资质申请予以通过。
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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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jiangsu.gov.cn/zj/gtzx/tzgg/202411/t20241125_16814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