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强主业树形象 立足服务求发展——属地化以来江西省地矿局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及当前地勘工作的思考
王小烈
(江西省地矿局,江西南昌,330002)
自1999年7月属地化以来,在江西省委、省 *** 正确领导下和国土资源部的指导下,江西省地矿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富民强局为目标,以地质找矿为主业,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提供矿产资源及地质工作保障,实现了地质工作投入再攀新高,重点矿区勘探成果显著,以矿招商取得重大突破,矿业发展新格局已现雏形,产业经济初具规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局队伍保持稳定,呈现出“地矿主业树形象,工程建设壮总量,多种经营创品牌,矿业开发增后劲”的良好格局,在实践中探索了一条有江西地矿特色的改革发展新路。
一、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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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化以来的6年,是充满挑战和考验的6年,是全局干部职工克服困难、团结奋进的6年。我们围绕“发展经济、多作贡献、稳定队伍、富民强局”的目标,坚持把发展作为之一要务,促进了地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全局资产总额从1999年的80121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140345万元,增长75%;净资产从1999年的34727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56270万元,增长62%;节余与收益从1999年的716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1625万元,增长127%;财政预算拨款从1999年的20210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31997万元,增长58%;经营收入从1999年的36726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69309万元,增长89%,其中矿业收入增长105.4%。这些数据表明,我局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良性发展阶段,为全局实现“富民强局”的目标和率先在中部地区崛起夯实了基础。
1.突出以地质找矿为主业
我们始终坚持以地质找矿为主业,遵循“努力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地质工作有效投入,创新地矿工作机制,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注重成矿远景区的研究,注重地质资料的二次开发,突出重点矿种勘查,不断挖掘找矿潜力。通过优化项目、多渠道立项、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地质工作总规模已从属地管理时的每年1000万元左右增长到目前的近8000万元,到2005年年底可突破1亿元,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和新跨越,已经出现了商业性地质工作投入大于国家财政投入的可喜局面。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新发现和探明了一批具有大型、超大型规模前景的矿产地,如德安张十八银铅锌矿、鄱阳金家坞金矿、会昌锡坑迳矿区淘锡坝锡矿、于都银坑桥子坑铅锌银矿及上犹、崇义、大余一带的大型—超大型钨锡矿。在 *** 新发现矿产地13处(包括铁矿、铜矿、锑锰矿、铜金矿、多金属矿等),其中特大型磁铁矿床2处(分别控制3341铁资源量近亿吨),中型铜矿和锑锰矿各1处。
2.做大做强矿产开发业
矿产开发越来越成为我局重要的、可以依托和充分发挥优势的一大产业。近年来,我局通过盘活矿业权和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培植优势矿山企业,以矿招商引资,矿业权流转等有效形式,探索出矿业经济发展新路子。自2001年以来,我局先后完成矿业权流转合作项目65个,矿业权 *** 价款总额3.8亿元。其中一次性 *** 项目11个,股份合作开发项目17个,合作风险勘查项目37个,共引进后续开发建设资金13.1亿元人民币。超亿元的项目有与深圳正威集团公司合作开发赣南牛岭钨矿等3个矿区及矿产品深度加工(5.5亿元人民币)、与澳大利亚亚胜和国际贸易公司合作开发富达盐矿(2.68亿元人民币)和与深圳翰尔非公司合作开发贵溪市冷水坑下鲍银铅锌矿(1.08亿元人民币)等项目。今年上半年,我们对鄱阳金家坞金矿进行了合作开发,矿业权价款达1亿元,投资规模达到1.5亿元。目前,我局矿产开发与地质勘查正在形成紧密相连的产业链,将对地矿行业改革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进一步优化多种经营企业产业结构
属地化以来,我局共投入8000多万元扶持各类骨干企业的建设。主要通过盘活地产、房产,实施“山水”牌、“安源”牌、“明珠”牌等品牌战略,结束了长期以来开办“小开关厂”式多种经营格局,走上了效益高、结构好的发展新路,企业的知名度、竞争力不断提高。赣南山水宾馆、赣东北山水宾馆、萍乡安源建材大市场、宜春山水温泉疗养院、新余明珠大酒店等服务型企业已具有一定的竞争实力。合资企业富煌公司创办的轻钢结构建材厂,其产品填补了省内空白。915队利用樟树药都品牌,合资组建了药都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一批鹿神养生酒投产上市就销售一空,前景十分看好。
4.不断提升工程施工技术
全局各施工单位积极调整力量,优化施工队伍,在努力争取相应资质条件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新技术、新 *** 和新工艺的应用,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培养了一大批市场竞争意识较强、技术业务能力较精的专业人才,创立了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我局目前拥有国家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一级施工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地质灾害治理与勘察设计甲级、测绘甲级等各类高等级资质,具备了很强的施工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如我们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了“浙江之一高楼”——温州世贸中心、“中国房屋之一超大直径桩”——深圳金中环国际商务大厦、杭州湾跨海大桥、长江大坝防渗墙、中组部井冈山干部培训中心边坡治理等一大批有影响、规模大、难度高的工程。
5.不断完善产业和队伍结构调整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队伍结构调整。根据“理清思路、做强产业、改革创新、稳定队伍”的总原则,我局对同处一个区域的赣南地勘单位908队、909队、赣南队实行了“三合一”的战略重组;对市场专业相近的江地总公司、建工队、物资公司进行了专业合成;重新组建了赣南地质调查大队和江西省地质工程总公司。还对全局专业队伍进行了整合,建立了有机联系的江西省地调院、工勘院、测绘院。实践证明,队伍结构调整对经济发展和体制机制的转换起到了积极作用。新的赣南队、江地总公司和各专业院理顺了内部关系,完善了组织机构,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二、主要体会
属地化以来的6年是我们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局发展的更好时期之一。一些成功的思路和实践将为我们今后的发展积累宝贵经验。回顾6年来的工作,有以下主要体会。
1.树立科学发展观、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加快地矿事业发展的前提
我们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是之一要务的思想,紧紧咬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作为建设“三个文明”的基础和赢得各项工作主动的关键,是妥善解决前进中出现的所有问题的前提。近年来,我们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坚持从地勘费中切出部分资金确保发展的需要,重点扶持基层单位的支柱产业项目,努力培育地勘单位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综合实力,促进地勘经济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坚持以地质找矿为主业,积极融入地方经济是加快地矿工作发展的内在动力
地质找矿是立局之本,是融入地方经济的有效形式。我们始终把地质工作的服务领域拓展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各方面,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如我们为我省11个设区市精心编制了《矿产资源情况及开发利用建议》;成功召开了“江西省地质找矿战略研讨会”,聘请了我国地学界6名院士为我省地质找矿顾问;开展了农业地质调查,提供了大量基础数据,新发现了800多平方公里的富硒土壤区,为全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发现并治理了百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尽更大努力减少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通过开展缺水地区找水成井,解决了人民群众吃水用水难问题,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上述工作,不断强化了我局的社会影响,提高了社会地位,省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今年上半年,省委省 *** 召开地质工作表彰大会,隆重表彰我局地调院及 *** 区调队,省委书记 *** 、省长黄智权、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孟宪来等领导出席表彰大会并颁奖。分管副省长危朝安多次对我局工作进行批示、给予肯定,经常深入我局基层单位看望职工,进行工作调研;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吴新雄专门听取了我局的工作汇报,对全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指示全局要多作贡献,促进地矿事业更快更好发展。我局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地质工作的4点建议得到了省委、省 *** 的充分认同,并指定我局与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筹划“矿产资源与江西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讨会”。我们认为,只有急 *** 之所急,帮 *** 之所需,有作为才有地位,有市场才有发展。
3.内练硬功,全面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是加快地矿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
事业单位企业化方向发展的定位促使我们在立足服务求发展的同时,必须苦练内功,以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局委托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对全局发展进行了战略研究,为我局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提出有科学指导意义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二是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我局坚持不断解放思想,按企业化要求,加大改制力度,把“事企分离、主辅分离”与产权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了对二级经济实体的股份制改造,特别是在地质勘查、矿业开发、设备租赁等方面的股份制改造成效显著,提高了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如为提高资本运营能力,盘活现有资源,我局成立了江西地矿宝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的注册资本达到1亿多元人民币。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矿业经济,各地勘单位先后成立了股份制的矿业公司。三是加大了管理创新。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我局从实际出发,修订了《地勘费预算管理办法》、《转产扶持金管理办法》、《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矿业权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推进了管理工作创新,提高了基层单位谋发展、干事业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四是树立“人才资源是之一资源”的观念。实施了“百名人才计划”,建立了“人才专项基金”,努力把各类急需人才集聚到我局的各项事业中来,为实现富民强局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发展措施,全面提升了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了地矿经济的发展。
4.把以人为本,建立和谐平安地矿作为加快发展的目的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我局十分注重构筑“和谐平安地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始终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为全局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祥和的生活环境。职工收入逐年提高,已经达到人均年收入1.2万元。省 *** 发放的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局全额发放到位;局、队两级每年拿出近200万元进行送温暖、扶贫助学和再就业 *** ;全局每年出资近200万元,为全局2万多职工办理了团体医疗保险,减轻了职工群众的经济负担,进一步解除了职工看病难、看大病更难的后顾之忧,为全局职工办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大好事。 *** 工作进一步加强,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逐步解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突出。全局连续7年蝉联全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并获得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已有5个单位获得省级文明单位,1个单位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地勘队伍保持稳定,职工群众更加和谐。
三、当前地勘工作发展面临的形势及工作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于高速工业化发展阶段,资源储量消耗速度大于储量增长速度,矿产资源基地不足,资源供应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全球矿产品价格大幅上扬,矿业投资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各类资本大量注入的重点。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再次凸显,地质勘查工作在国民经济协调、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缓解资源瓶颈已成为地质工作的首要任务。为此,地质工作重新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 *** 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加强了地勘单位的行业管理,这一切都为地勘队伍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相应地,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地勘队伍内部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地勘职工的观念有了重大转变,职工应对改革的承受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属地化为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寻求更宽广的市场领域创造了条件,地勘单位的专业优势、资源信息优势在短期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这表明,地质工作又面临一次新的发展机遇。
但我们也面临着许多挑战与困难:资本不足,债务繁重,可经营性资产少;地质工作投入跟不上地质工作发展的需要,找矿装备相对落后,科技含量低;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经济运行质量低,缺乏灵活的机制,独立生存能力差;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紧缺的现状没有大的改变;社会负担重,下岗职工多,再就业难,离退休人员多,老龄化严重,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制度改革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给地勘队伍求生存、闯市场带来了内在困难,严重制约了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在正确分析形势的基础上,结合我局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总结多年来的发展经验,我们把“突出一个中心,明确两大目标,坚持三条方针,抓住四个重点,加强五项建设”作为我局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思路。即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明确“富民强局,为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提供地质工作保证”两大目标,坚持“以地质找矿为主业,坚持以开放促改革和坚持以人为本”三条方针,抓住“事企分离、产权改革、结构调整、创新管理”四个重点,加强“党的建设和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五项建设。这一发展思路,任务明确,既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又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思路决定出路。我局在这一新思路的指引下,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各项工作的立足点放在真抓实干上,围绕地勘主业做文章,在抢登矿业权上下功夫,在运作矿业权上出新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局在全省地质勘查领域的主导地位;重点做好江西地矿宝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工作,为做强做大我局旅游、宾馆、房地产和矿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集中闲置资金,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本运营能力提供载体;全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资质申报注册登记工作,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抓好重点矿山建设,构建和谐平安地矿等工作,狠抓落实,抢抓机遇,自我加压,扎扎实实地把改革和发展地矿经济推向前进。
四、关于加快地勘工作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地勘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正处于非常关键的转折时期,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优惠的政策支持是地勘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前提。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国土资源部在代国务院起草的《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应以缓解国家资源瓶颈、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为目的,全面加强地质工作
《决定》应强调加大找矿投入,改进现有国有地勘单位的地质装备,鼓励创新和运用新的找矿理论与 *** ,培养地质人才等方面的内容。《决定》的出台应能充分调动全国地勘队伍的找矿积极性,充分发挥探矿权人智慧,让国家投入变成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由于地勘单位仍然承担国家基础性、战略性找矿任务,故地勘单位应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2.建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勘单位获取探矿权、采矿权上继续给予支持
矿业权是国家赋予矿业权人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和开发时的法定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拥有了矿业权,才能合法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才能转入开发和进行矿业权流转,最终产生经济效益。实践证明,通过矿业权流转,地勘单位获得了发展资金,为今后加大找矿投入、发展其他产业创造了条件。为支持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要注意解决目前存在限制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的倾向,在“两权”登记上(尤其是探矿权)应对地勘单位倾斜。特别是对因种种原因已经“灭失”的矿业权,原在该矿业权区工作过的地勘单位应享有勘查成果的参与处置权和重新登记优先权。
3.切实抓好国办发37号文件和76号文件中的各项规定的落实
属地化以来,国家对地勘工作十分重视,出台了一些有利于地勘单位发展的优惠政策,帮助解决了许多现实问题,使地勘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改革工作不断深入,职工队伍保持了相对稳定,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地勘单位在资金、人才等方面仍存在许多困难,处于“没有地勘费活不了,单靠地勘费活不好”的状况。国办发37号和76号文件对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但在落实中往往遇到很多问题。由于国家的优惠政策尤其是涉及地质职工切身利益的优惠政策不能兑现和落实,挫伤了地质职工的积极性。为此,我们恳请国土资源部协助解决国务院37号和76号等文件政策的落实到位。当前,应允许地勘单位剥离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并允许地勘队伍进入当地养老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4.建立地质找矿基金,全面加强地质工作
目前,国家正实施地质大调查和国家战略资源保障工程。江西的南岭地区、武夷山成矿带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已列为国家地质工作重点区域,资源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也已启动。为此,地方 *** 应积极呼应和配合国家地质工作的开展,借鉴有些省份设立地勘专项基金的好做法,从省级财政预算,省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登记费、使用费,矿权出让的价款等收入中形成基金来源,重点用于开展争取国家立项的前期工作及地方急需的矿产资源勘探工作。
作者简介
王小烈,江西省地矿局局长,高级工程师。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见稿)
之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分级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四条【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为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
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和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第八条【受理和审查的方式】 审批机关应当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也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九条【审查和决定】 审批机关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后,应当依据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审查结果】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测绘单位的申请,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测绘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材料,申请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注销】 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第十五条【合并转制】 测绘单位发生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测绘单位发生转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相应的审批机关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测绘监理】 测绘单位可以监理同一专业类别的同等级或者低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实施的该专业类别的测绘项目。
第十七条【证书换发】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审批机关。
测绘资质证书遗失的,测绘单位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信息变更报告】 测绘单位取得测绘资质后,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技术装备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测绘资质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测绘资质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实施测绘活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四)责令非法测绘的单位停止违反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条【测绘项目】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测绘项目清单。
第二十一条【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对于投诉举报多、有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二条【信用惩戒】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
测绘单位在测绘行业信用惩戒期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专业类别。
第二十三条【法律责任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二】 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存在不符合其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三】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单位在三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责任四】 测绘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具体调整标准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测绘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查,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