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撤销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申请2023(实时/更新中)

2024-05-27 江西测绘资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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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测绘资质备案流程

1、填写申请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江西省南昌市撤销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申请2023(实时/更新中)

2、向所在省级测绘资质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资质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可能的补充材料。

4、若审核通过,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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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审核未通过,可重新提交申请或申请复议。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5号)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由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7月30日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

^^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04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停止执行地方性法规中设定和规定的43项行政许可事项(附目录),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

附表一:

^^停止执行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0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 1

会计电算化资格认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之一款省财政厅

2

外资企业跨地域招用农

村劳动力备案《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

劳动管理条例》第十条设区的市、县级劳动行

政部门3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外来人员就业证《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

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

4

经营回收和加工生产性

废旧金属企业的审核《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

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

5

特殊产品质量售前报检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

条例》第九条之一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评审

员资格认定《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7

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

例》第二十一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

政部门8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安装

资格认定《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

条例》第九条之一款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

政部门9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审核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十一条之一款省煤炭行政管理办

10

矿山施工单位施工安全

资格认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办法》第六条之一款设区的市以上安全生产

监督部门

11

动物园申请省级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

审核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办法》第十五条第

三款省建设厅

12

跨地区经营房地产的登

记《江西省房地产开发管

理条例》第十五条房产主管部门、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13

省外建筑单位在本省从

事建筑活动的许可《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省建设厅

14

省外单位在本省从事测

绘的验证登记《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十条第二款省测绘局

15

兴办旅行社之外的其他

旅游企业的许可《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旅游管理部门

16

引进省外种畜种禽的许

可《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

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省、设区的市畜牧行政

主管部门17

种畜种禽质量鉴定员资

格认定

《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

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

款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18

良种繁殖场特殊情况下

引进种畜种禽的许可《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

条例》第二十六条省或者设区的市畜牧行

政主管部门19

生产冷冻 *** 和胚胎单

位的资格认定《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

条例》第二十九条省农业厅

20

省级水产原种场、良种

场的新建、扩建、改建

和撤并的许可《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

条例》第十四条之一款

省农业厅

21

水产种苗检测工作人员

的资格认定《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省农业厅

22

中医药办学、办科研机

构资格评估认可《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

》第三十七条省卫生厅

23

生产杀灭病媒生物药品

的许可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

条例》第二十一条之一

款省卫生厅

24

文化经营许可

《江西省文化市场管理

条例》第十六条、第十

七条之一款县级以上文化市场主管

部门

25

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

装单位资格认可《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

条例》第二十二条省广播电视局

26

从事出售铅字业务的许

可《江西省特种行业管理

条例》第十九条之一款公安机关

27

从境外引进项目的工程

设计消防技术审核《江西省消防条例》第

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

28

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许可

《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

管理条例》第七条之一

款县以上 *** 或者其授权

的部门

29

利用滩边地角开挖小型

池塘从事养殖生产的许

可《江西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办

法》第十条乡人民 ***

30

科技成果检测专业技术

机构的认定

《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

转化条例》第十一条第

一款省 *** 有关部门

附表二:

^^停止执行的江西省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国务院

^^已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3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1

通过大众传媒招用人员

的审批

《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

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

二款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预审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

一款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3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

合验收

《江西省房地产开发管

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县级以上房产主管部门

4

建筑安全资格审查认证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之一款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5

专业测绘规划备案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八条第四款省测绘局

6

测绘任务登记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测绘主管部门

7

电信终端维修资质认定

《江西省电信条例》第

十二条省通信管理局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

单位资质认定《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省环保局

9

临时性户外广告经营机

构的批准《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10

省内畜禽品种审定结果

的批准《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

条例》第十五条省农业厅

11

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

《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

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12

经营印刷业和旧货业的

特种行业许可

《江西省特种行业管理

条例》第二条、第六条

之一款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13

在大型工地、铁路工地

和厂矿企业附近设置生

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点的

批准《江西省特种行业管理

条例》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

请问测绘资质怎么申请?

关于新办测绘资质,新政策缩减了将近80%的类别,原测绘资质的小项现全归为大项,分别是:大地测量,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海洋测绘,导航电子地图执照,互联网地图服务,地图编制。十个大项。

新办测绘资质人员比老保准压缩了很多,但是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保密协议等硬性条件审查极为严格,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办的内容和条件:

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人资格证书。

(二)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三、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资质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测绘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测绘资质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

纳证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7.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测绘资质申报流程

1.系统注册

2.测绘资质申请

3.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4.准予决定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拟准行政许可,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准予行政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6.领取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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