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道路和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除村屯道路以外的已建成的道路和规划道路、桥梁、隧道及广场等。
本办法所称的管线工程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于地下或者地上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信息、热力、消防等市政公用管线工程,以及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工程。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道路和管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道路和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和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第五条 道路和管线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的要求。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架空管线建设,现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埋入地下。道路和管线工程建设应当统—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建设,同步实施。
需要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的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第六条 本市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道路和管线专业系统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 *** 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与道路和管线专业系统规划相协调。第七条 列入市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道路和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道路和管线工程综合规划,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或者管线工程需要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书面答复建设单位。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或者管线工程需要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道路或管线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书面答复建设单位。第十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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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建道路或者管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二)拟建道路方案图或者管线路径方案图(要求使用长春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比例尺为1:500或者1:1000的地形图)。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会签手续,再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或者管线工程设计说明书;
(二)具有规定技术参数的道路或者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和其电子文本;
(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会签意见;
(四)有征用土地情形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属地下管线建设的,提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协议书;
(六)按照规划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或者挖掘手续。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突发漏水、漏气、漏电等管线抢险工程;
(二)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
(三)因农业生产需要,设置的越野管线;
(四)因其他突发事件,必须进行抢险抢修的道路或者管线工程。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设计文件进行道路和管线工程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道路或者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放线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经验线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道路或者管线工程验线合格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责令其改正。改正后重新申请验线。
长春市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复查、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复查、地址变更)”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含附表1
6)(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程序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法人地位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应包含申请的检验检测业务,不得包含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和维护等业务。)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更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更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需提交检验检测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产权证的,需提交产权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无产权证,也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交有效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使用聘用人员应提交本年度单位缴纳的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参保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有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缴费日期等信息,同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8.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单位公章。)
9.一般情况需提供:授权签字人职称/学历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需提交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同等能力证书复印件)、及学历查询证明。)
10.一般情况需提供:质量手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 *** 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2.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3.一般情况需提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4.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5.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6.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7.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8.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9.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10.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11.一般情况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12.一般情况需提供: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 *** 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 *** 测绘资质的不?
1、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第31条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如果以涂改、倒卖、租借等方式来 *** 测绘资质,会导致一定处罚,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因此,企业不可以这样直接进行测绘资质买卖,不但是违法行为,同时也不会得到社会认可。2、虽然国家规定不能 *** 测绘资质,但是可以将资质证书上的法人进行变更,这也意味着会面临公司收购。因此,测绘资质证书不可和企业脱离开来,即便想 *** ,必须走正规途径,在法律法规方面,称为资质变更。
2022年最新的测绘资质怎么办理?申请条件及人员要求有哪些?
申请测绘资质的条件不由你我当地 *** 决定,由测绘资质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制定。因此,如果想了解标准和正式的申请条件,一定要到资质权威机构的官网查找相关标准。申请测绘资格的主体必须是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测绘资质。通俗地说,就是要以公司的名义申请测绘资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测绘,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必须依法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或者合作的形式(以下简称合资或者合作测绘)。前款所称合资、合作形式,是指依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合资、合作企业。测绘资质分为10个专业,每个专业的项目范围不同。不是申请的专业越好,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太多的话会增加公司的维护成本,额外的专业无法给公司带来价值,得不偿失。如果以后需要添加专业,可以重新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从事 *** 工作。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测绘职称,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测绘学历或者测绘职称。申请甲级、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超过二名和一名。高级测绘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与低级测绘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抵扣,测绘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与测绘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抵扣。
一般来说,测绘资质申报的流程大致相同,管理者的流程大致如下,单位申请—市 *** 初审—市 *** 受理—市领导调任—省 *** 受理—省 *** 审核—省主任审核—省 *** 证书总的时间在2-3个月。需要指出的是,航海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的审批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余9个测绘甲级资质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升级。
长春市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本市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长春市规划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县(市)人民 ***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的测绘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测绘规划。根据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局部地区的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经同级人民 *** 批准,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五条 测量标志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对损毁测量标志行为有权制止、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六条 本市市区(双阳区除外)使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统一高程系统;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县(市)、双阳区可以使用国家统一坐标、统一高程系统,也可以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先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依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第八条 涉外的开发区、保税区以及涉外建设项目所进行的测绘,必须采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第三章 地图第九条 编制单位编制本市行政区或者本市行政区某一区域各类公开地图(包括各种纸质地图、电子地图、立体地图,各种专业地图),应当由取得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承担,并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不得编制各类公开地图。第十条 本市行政区或者本市行政区某一区域普通公开地图,必须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专题地图,可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其他出版社出版。
出版前款规定各类公开地图的,提交出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样图报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出版。第十一条 生产、加工附有各类公开地图图形的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必须将产品附有的地图图形报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并按照批准的样图组织生产、加工。第十二条 发布附有各类公开地图图形广告,必须经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样图组织发布。
普通地图、保密地图、内部地图上禁止刊登广告。第十三条 销售者销售的各类公开地图以及附有各类公开地图图形的商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四章 测绘市场第十四条 承担测绘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格证书》。《测绘资格证书》分为四级,除甲级外,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应当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当在15日内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测绘资格证书》。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不得采取自行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测绘市场秩序。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在本市承担测绘任务的,应当持《测绘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项目合同书到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进行测绘。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进行测绘。第十七条 需要使用现状地形图的,应当使用已有的现状地形图,不得重复测绘编制。第十八条 测绘单位承担城乡规划、建设项目测绘任务的,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城市测量规范》、《地籍测量规范》、《地形图图式》和有关技术标准;承担其他测绘任务的,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相应规范、图式和技术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第十九条 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
测绘任务在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由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织依法设置或者授权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加盖“测绘验审专用章”;检验不合格的,由测绘单位进行修正或者重新测绘,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