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测绘资质取消后, *** 人员自动解除了吗?
测绘资质未办理注销 复审换证人员信息未解除 其他用证单位使用需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测绘资质申请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开展网上申报、受理、审批。
申请或被动注销测绘资质,名下的相关人员资格证也需要主动撤出,该资格证才能进行再次 *** 。同时需经过本人同意才可以 *** ,否则后期会产生严重后果。
肯定不会取消,这是趋势。而且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还有这种规定:自标准执行之日起满5年后,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也就是说,以后只要是测绘单位,都要求有注册测绘师。
对发现 *** 企业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也不予受理。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首先这肯定是一件好事。注册测绘师(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公司是做测绘的,现在由于资质到期不延续,有一批测绘职称需要撤出...
1、申请或被动注销测绘资质,名下的相关人员资格证也需要主动撤出,该资格证才能进行再次 *** 。同时需经过本人同意才可以 *** ,否则后期会产生严重后果。
2、第十二条【资质延续】 测绘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4、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5、测绘自查报告 基本情况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并取得了省测绘局颁发的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我公司现有人员6人,有职称的4人,其它工作人员2人;我公司现有全站仪二台、微机6台、S3水准仪一台及华测RTK—x90一台。
6、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是什么”,本文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知识点!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是什么 主体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级测绘资质被注销如何恢复?
1、重新注册。申请人在注册测绘师注册管理系统中填写注册信息,进行系统注册。填报注册申请表。表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称、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现今工作单位、注册测绘师资格证号、工作经历和业绩说明等等。
2、一级建造师证书注销注册后,如果需要重新注册的,在满足继续教育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新单位申请注册,如果不满足继续教育的,需要先申请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就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了。
3、法律分析:之一,公司按照规定的流程正常注销后是不能恢复的。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第二,如果想要恢复,可以考虑“拷贝”原来的公司。即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公司。
吉林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之一款修改为:“省测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测绘规划。根据需要编制省内局部地区的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经省计划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吉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活动的宏观调控和测绘市场的管理,避免重复测绘,提高测绘成果资料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吉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取消测绘资质备案流程
其他单位和个人只能向测绘主管部门举报,没有申请撤消测绘资质的权力。
测绘资质办理流程:提出测绘资质申请;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联系该单位负责人,退出测绘系统即可,也可以联系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十三条【资质变更】 测绘单位变更测绘资质等级或者专业类别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测绘资质审批。
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