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长春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20修正)
- 2、在长春如何办理”核发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
- 3、长春市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复查、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_百度...
- 4、长春市人民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 规章的决定
长春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20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为房屋产权登记提供准确的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将第五条中的“房地产管理局”修改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 删去第二十六条。
第三条 长春市规划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之一条,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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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以长春房地产业信息网作为统一工作平台,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按年度评定,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 信息采集。
在长春如何办理”核发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
1、在长春市办理“核发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农安县需提供)(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在长春市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纸质。
3、在长春市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锅炉房、加油站、加气站等建设项目应提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或意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
4、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改正后重新申请验线。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5、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向开发区测量队委托验线测量,取得验线表后,到建设发展局申请办理《开工验线规划合格证》,未经开工验线不得施工。
长春市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复查、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_百度...
在长春市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扩项、标准 *** 变更)”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含附表16)(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般情况需提供:法人地位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在长春市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变更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长春市人民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 规章的决定
修改12部 *** 规章的部分条款 (一)将《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 *** 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本辖区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 *** 的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健康、民族宗教、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十)《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修改九件 *** 规章 (一)将《长春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七条:“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核。
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之一款、第十二条之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对相应 *** 规章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修改2部 *** 规章的部分条款 (一)将《长春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之一款、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