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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
搬迁补偿: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每月每平方米10元。价格补助金额: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长春市企业拆迁补偿如下:征收住宅房屋,每户补偿300元给被征收人;征收非住宅房屋,要按设备拆装、运输发生的费用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要按重置价格进行补偿。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临时安置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每月每平方米10元。价格补助金额: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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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房屋产权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以外的,只给予地上房屋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标准,应与同一区域或同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拆迁补偿 标准相同。
3、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4、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5、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菜地上的青苗按照5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其它耕地上的青苗按照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3、之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均应当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4、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5、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双阳区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双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1、第六条 城市人民 *** 和县人民 *** 应当将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建设、违法建筑进行检举。第六条 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不得出租、出售;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3、之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道路和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长春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四条 城市管理实行市人民 *** 统一领导,市、区人民 *** 分级负责,以区为主,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5、长春市城市建设局是市政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各城区城建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 *** 的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各自分工负责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