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四条 房产测绘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测绘成果应当真实反映测绘房屋的自然状况。第五条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产测绘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的统一管理工作。
测绘资格审查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 *** 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不得超出《测绘资格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遇有业务范围、单位名称变更等情形,应及时向省测绘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促进基础测绘事业发展,保障基础地理信息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数字长春地理空间框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采用集中建库、分工更新维护的方式进行建设,由市测绘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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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不得采取自行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测绘市场秩序。
将第五条中的“房地产管理局”修改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 删去第二十六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活动的宏观调控和测绘市场的管理,避免重复测绘,提高测绘成果资料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吉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修改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哪些情况导致测绘资质被吊销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法人依法终止的;(三)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五)申请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
3、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4、***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