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测绘管理办法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吉林省长春市测绘资质招标管理办法,保障本市测绘事业顺利发展吉林省长春市测绘资质招标管理办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十三条 数字长春地理空间框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吉林省长春市测绘资质招标管理办法:(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采用集中建库、分工更新维护的方式进行建设,由市测绘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3、第十六条 道路或者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
4、在长春市办理“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吉林省长春市测绘资质招标管理办法: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吉林省长春市测绘资质招标管理办法;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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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长春市办理“发放测绘作业证”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资质证书》副本(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彩色复印件和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长春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本市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将第五条中的“房地产管理局”修改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 删去第二十六条。
3、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4、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修改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5、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活动的宏观调控和测绘市场的管理,避免重复测绘,提高测绘成果资料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吉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6、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在长春如何办理”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
在长春市办理“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等级标准,带有关手续去建设厅申请办理。
申请丁级测绘资质需具备的条件 主体资格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测绘及相关专业) 不少于20m2办公场所。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