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涉及重复测绘的资质证书

2024-05-03 吉林测绘资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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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测绘资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吉林省长春市涉及重复测绘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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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吉林省同致诚测绘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吉林省同致诚测绘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2003-06-23在吉林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鸿城街道办事处605室。

吉林省同致诚测绘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2010474932519XU,企业法人邵振波,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吉林省同致诚测绘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工程测量(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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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证副本原件丢失,是否可以补办?应如何办理?急!!!!!!!!!!!!!!

4.8 第十八条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测绘资质审批机关。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持补证申请等其他证明材料到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办理补证手续。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长春市办理勘察设计行业信息采集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勘察设计行业信息采集”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变更申请、退回申请、解聘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需提供变更申请;企业无法操作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中人员信息,需提供退回申请;企业发生人员调离时需提供解聘证明,此项材料根据企业需要全部提供或者部分提供均可。)

2.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编制人员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参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此项材料根据企业需要全部提供或者部分提供均可。)

3.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任命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总经理任命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总工程师任命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此项材料根据企业需要全部提供或者部分提供均可。)

4.一般情况需提供:人员的毕业证原件、职称证原件、注册证原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此项材料根据企业需要全部提供或者部分提供均可。)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 *** 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拆除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除工程)施工活动,适用本办法。

违法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和村民个人自建房屋的拆除,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构)筑物是指房屋、烟囱、水塔、水池、桥梁、高架、隧道等建(构)筑物。

本办法所称拆除主体是指依法组织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拆除企业是指具备从事拆除工程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第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拆除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房地、国土、市政公用、文化、公安、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 ***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拆除工程施工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主体应当依法领取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六条 拆除主体申请办理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拆除工程具备可拆除条件;

(二)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拆除企业并与其签订拆除施工合同;

(三)有拆除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

(四)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安全要求;

(五)建(构)筑物采取爆破方式拆除的,应当有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拆除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应当有文化、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定期公布具备相应资质的建(构)筑物拆除企业名录。第七条 拆除主体申请办理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市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书面通知拆除主体,并说明理由。

拆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拆除主体或者拆除企业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八条 拆除主体申请领取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签订的拆除施工合同一致。

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第九条 拆除主体应当自领取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施工。因故不能按期施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条 拆除危险性较大或者可能危及毗邻建(构)筑物的建(构)筑物,拆除主体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前进行安全性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安全施工方案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拆除主体不得将拟拆除的建(构)筑物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储使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拆除属于国有资产建(构)筑物的,拆除主体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建(构)筑物的残值进行评估。第十三条 属于国有资产建(构)筑物的拆除,必须进行招标的,拆除主体应当依法招标选择拆除企业。

拆除工程项目依法招标选择拆除企业的,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中进行,并接受监察机关和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十四条 拆除主体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对拆除工程实施监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第十五条 拆除主体不得对拆除、监理企业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十六条 承包拆除工程的拆除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拆除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拆除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拆除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变造、伪造拆除资质证书。

办理测绘工程工程测量资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到什么部门办理

1. 测绘资质申请所需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业务单位法定证明,法定代表人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测绘资质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是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证明以及其他材料等;(3)符合要求的所有设备和设备的证明,省级测绘天文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设备验证单位出具的验证证书;(4)办公场所证明(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6)测绘效果和材料档案管理系统信息;(7)测绘效果失密管理制度资料。

2. 测绘资质审批周期从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到收到证书,最长35个工作日。(1)提交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确定是否受理或补证资料;(2)受理资质申请后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任务日)作出资质审批决议;测绘资质证书的无效期不超过5年,并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0天提出测绘资质延续申请,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以上就是测绘资质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和审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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