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证书变更法人代表怎么办理?
测绘资质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附件材料(A4纸打印,以包书形式包装成册,每个小目录用彩页纸)
目录内容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1、申请报告;
2、原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企业单位);
4、主管部门关于法人变更的文件及简历(事业单位); 关于法人变更的文件及简历(企业单位);
三、测绘资质申报系统电子文档。
(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申报系统 → 下载、安装)
该系统后两项(主管部门意见、附件)不用填。其中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信息栏按现有的实际数量填(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附件不用扫描)。每个单位提交数据盘,并注明本单位名称。
测绘资质换证需要多久才能拿到?
测绘资质换证需要多久才可以拿到?一般的情况下,我认为测绘资质如果换证话。大约需要在三个月以后才可以拿到到
测绘资质因为法人征信有问题不能变更怎么办
测绘资质因为法人征信有问题变更步骤如下。
1、公司所在管辖区的工商局领取如下表格:《登记申请书》,《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公司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 人的证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2、按顺序跑四个地方办理所有的手续工商局:所需物品有:所有填写完毕的表格(就是从工商局领取的表格),股权 *** 协议,公司任命决定书,新的,单位公章,原正副本原件。
我公司是测绘资质单位,现在想变更法人,请问一下流程是什么样的。
变更法人,股东不变的话,基本步骤如下:
1 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带着: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指定委托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话预约号码办理)
2 去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带着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在朝阳工商服务大厅办理)
3 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就在朝阳工商服务大厅办理),带着上述东西和复印件
4 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印鉴变更
5 如果有社保登记、统计登记一并需要变更,带着上述材料即可
吉林省测绘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保障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吉林省测绘局是省人民 *** 测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人民 *** 的测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县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并应接受同级测绘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 *** 负责做好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 *** 鼓励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和测绘生产能力,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工作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六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测绘项目,要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以及测绘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七条 本条例实施前,未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测绘成果,在提供使用时,提供单位应向使用单位说明该测绘成果所采用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并在测绘成果上注明。第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同一城市或局部地区,可以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城市和局部地区,当地测绘工作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改用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涉外的开发区、合作区、保税区以及涉外建设项目所进行的测绘,必须采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大、中城市和大型建设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经省测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按《测绘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第三章 测绘规划及其实施第九条 省测绘工作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内局部地区的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 *** 有关部门、驻本省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编制本部门的专业测绘规划,报省测绘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条 省测绘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第十一条 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必须具备与其所从事的测绘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由省测绘工作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测绘资格证书》。取得《测绘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测绘任务。
驻本省的中央直属单位,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外的测绘任务,亦应按本条前款的规定办理测绘资格审查手续。
测绘资格审查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 *** 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不得超出《测绘资格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遇有业务范围、单位名称变更等情形,应及时向省测绘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终止测绘业务,应及时通知省测绘工作主管部门,并交回《测绘资格证书》。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 *** 《测绘资格证书》。第十四条 承担省内测绘任务的单位,施测前应当向县以上测绘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任务的登记范围和办法,按省人民 ***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时,应当持有测绘工作证件。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实施测绘时,必须使用检定合格的测绘计量器具,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量器具的规定。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应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
(一)擅自使用其他测绘单位名称承接测绘任务;
(二)采用贿赂手段承接测绘任务;
(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接测绘任务;
(四)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职业信誉;
(五)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第四章 界线测绘第十八条 市、州、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由省测绘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