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测绘仪器鉴定办理测绘资质
之一步、工商注册
第二步、配备人员并注册人员
第三步、准备上报资料(网上申报并打印形成上报材料)
第四步、市相关领导检验场地(资质材料、机械设备、办公场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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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审批(审批流程)市国土局-省
一、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质量管理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五、测绘业绩
1.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申请晋升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5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仪商网861718.com》
长春市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2.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3.一般情况需提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4.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5.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6.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7.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8.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9.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10.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11.一般情况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12.一般情况需提供: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 *** 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测绘资质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测绘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测绘资质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
纳证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4.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7.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测绘资质申报流程
1.系统注册
2.测绘资质申请
3.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4.准予决定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拟准行政许可,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准予行政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发证。
6.领取资质证书
吉林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吉林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测绘项目所在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测绘单位参加投标。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第六条 招标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七条 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 *** 机构进行招标。招标人具备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第八条 下列测绘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一)国有资金投资占50%以上,且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50%以上,且测绘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的测绘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测绘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 *** 贷款、援助资金的测绘项目。第九条 下列测绘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一)需要采用先进测绘技术或者专用测绘仪器设备,潜在投标人不超过5个的测绘项目;
(二)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测绘项目;
(三)受环境条件限制普通测绘单位不适宜从事的测绘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一条 涉及抢险救灾急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第十二条 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在招标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已获得项目批准手续;
(二)项目所需的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所需的测绘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测绘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不少于5日,由招标人将招标方案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省级公共信息网或者省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根据测绘单位资质、业绩、技术实力等条件,邀请不少于3个测绘单位参加投标。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信誉和业绩要求;
(四)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简要技术要求及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六)招标人或招标 *** 机构项目联系人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网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经过批准的测绘项目任务书及有关文件;
(三)测绘项目说明书;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和有关的资信证明文件;
(五)签订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八)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标准及 *** ;
(九)其他需要的投标辅助材料;
(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十八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吉林市人民 ***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及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二、属于民事权利确认、行政机关正常业务或监督管理事项的,未纳入审批事项。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执行或借审批之机乱收费的,市 *** 将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四、对于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
附1:吉林市人民 *** 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9项)
部 门序号审 批 项 目 名 称备注国资委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2国有资本处置审批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 发改委
4市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及备案5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审批 教育局
6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7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科技局 8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确需提供国家科技秘密的审批民委(宗教
局)9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核准资格及换发 *** 食品标识
公安局
10对等、非对等国家签证申请审查1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查12外国人居留签证1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证审批14边境管理区及往来港、澳、台通行证15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及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16
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核发及在特定地区实施爆破作业
的审批
17特种行业登记证1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19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及焰火燃放许可审批20核发民用枪支持枪、配购证件及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21城市拆迁爆破单位及工程项目审批2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23军工产品储存库技防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24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
验收
25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审批26建筑工程位置审批及消防设计审核27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危险物品通行证核发28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29机动车驾驶证核发30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许可31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32暂住证核发33
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工商注册及年检前)消防安
全审核
民政局
34建设墓地审核35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36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审批 财政局
37办理 *** 记账机构许可证38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9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40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免审批41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 性基金票据购领证的申领42罚没票据领用证的申领43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44一般增值税退税及预算收入退库审批4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相关登记、审批46国有划拨供地使用权审批47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人事局
48市人才交流会审批49
人才中介机构审批、发证、年检、变更、注销、登记及人才
中介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发证
50市属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劳动局
51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52外国,港、澳、台人员在中国就业许可证53职业介绍机构审批54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55工伤认定56职工退休审批57工资总额审核 国土局
58建设用地审批59占用集体土地审批60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证及划拨土地使用权 *** 、租
赁、抵押审批
61矿山企业采矿权审批62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审批63建设用地预审64土地使用权登记(初始、变更、注销、抵押)65小型乙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66改制(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建委
6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8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69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70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