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借房产测绘资质

2024-06-15 吉林测绘资质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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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同致诚测绘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吉林省同致诚测绘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2003-06-23在吉林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鸿城街道办事处605室。

吉林省长春市借房产测绘资质

吉林省同致诚测绘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2010474932519XU,企业法人邵振波,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吉林省同致诚测绘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工程测量(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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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为房屋产权登记提供准确的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房产测绘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产测绘,是指房产测绘机构依照国家房产测绘规范,对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房产测量和绘制房产图的行为。第四条 房产测绘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测绘成果应当真实反映测绘房屋的自然状况。第五条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产测绘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的统一管理工作。第二章 房产测绘内容第六条 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图绘制和房产面积测量等。第七条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应当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第八条 房产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二)产别和产权来源;

(三)房屋坐落、结构、层数及所在层数;

(四)房屋建成年份、用途;

(五)墙体归属;

(六)房屋权属界线;

(七)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第九条 房产图分为房产分幅平面图(以下简称分幅图)、房产分丘平面图(以下简称分丘图)、房产分户平面图(以下简称分户图)。第十条 分幅图是指按照规定比例将全市按矩形编号分割成的若干幅平面图。 分幅图应当注明行政境界、街路、丘界、房屋及附属设施屋围护物等涉及房屋权属要素以及房屋权属有关的地理名称。 分幅图应当使用本市独立平面坐标系。第十一条 分丘图是分幅图的局部图,是绘制房屋产权证附图的基本图。 分丘图上除表示分幅图的内容外,还应表示房屋权界线界址点点号、窑洞使用范围、挑廊、阳台、建成年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墙体归属和四至关系等。第十二条 分户图是指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房屋产权属范围的细部图。 分户图应当包括本户房屋所在地的地名及门牌号、丘号、栋号、所在层数、户号或室号、房屋权界线、楼梯和走廊等公J位、房屋边长、毗连房屋墙体归属以及进户门以内的房屋建筑面积。第十三条 房产测绘面积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其计算 *** 按照国家房产测绘规范范执行。第十四条 房产测绘应当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测绘计量器具,并执行有关计量器具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五条 房产测绘机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测绘费用。 房产测绘费用由测绘申请人承担,有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第三章 房产测绘程序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房产测绘。 已经产权登记发证的房屋,未配有分丘、分户图的,申请转移、变更登记时,应当按照国家房产测绘规范进行测绘。第十七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房产测绘的,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当申请房产测绘,不申请测绘的,房产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十八条 房产测绘人员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持有测绘工作证,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为其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房产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的测绘活动。第十九条 申请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具体异议理由。房产测绘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指定测绘人员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为最终结果。第二十条 房产测绘成果由房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经确认的测绘成果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第四章 房产测绘成果及利用

在长春如何办理”发放测绘作业证?

一、在长春市办理“发放测绘作业证”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资质证书》副本(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彩色复印件和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2.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作业证申请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纸质和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3.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纸质和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4.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单位申领测绘作业证的书面申请(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纸质和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5.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员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彩色复印件和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6.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照片(纸质和电子版:原件3 份;复印件0 份;一寸彩色。)

7.一般情况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测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彩色复印件和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办理房产测绘成果确认(商品房预测绘除外)要几天?

一、在长春市办理“房产测绘成果确认(商品房预测绘除外)”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部分拆除的房屋需提供:测绘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部分拆除的房屋需提供:产籍科出具的拆除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部分拆除的房屋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部分拆除的房屋需提供:房产测绘报告及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部分拆除的房屋需提供:经消防、安全鉴定部门的审查合格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6.部分拆除的房屋需提供:开发公司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存量房建筑面积订正需提供:测绘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8.存量房建筑面积订正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9.存量房建筑面积订正需提供:房产测绘报告及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0.存量房建筑面积订正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商品房备案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11.存量房建筑面积订正需提供:开发公司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2.存量房一证多套分户需提供:测绘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3.存量房一证多套分户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4.存量房一证多套分户需提供:房产测绘报告及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5.存量房一证多套分户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16.存量房一证多套分户需提供:房屋原始施工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7.存量房一证多套分户需提供:开发公司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8.非住宅分户需提供:测绘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9.非住宅分户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0.非住宅分户需提供:房产测绘报告及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1.非住宅分户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商品房备案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2.非住宅分户需提供:房屋原始施工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3.非住宅分户需提供:开发公司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4.非住宅分户需提供:如房屋布局发生变化,原则应当提交经消防、安全鉴定部门的审查合格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5.接建房屋需提供:测绘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6.接建房屋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7.接建房屋需提供:房产测绘报告及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8.接建房屋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商品房备案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9.接建房屋需提供:规划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平、立、剖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0.接建房屋需提供:规划平面位置图(经产籍科签署已办理完房屋产权灭籍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1.接建房屋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者修建工程位置批准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2.接建房屋需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按照质检部门要求可不用质检备案的除外)(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3.接建房屋需提供:开发公司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4.接建房屋需提供:如有拆迁,应当出示回迁安置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5.新建房屋需提供:测绘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6.新建房屋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7.新建房屋需提供:房产测绘报告及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8.新建房屋需提供:规划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平、立、剖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9.新建房屋需提供:规划竣工平面图(规划核实备注中标明有竣工图的)(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0.新建房屋需提供:规划平面位置图(经产籍科签署已办理完房屋产权灭籍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1.新建房屋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者修建工程位置批准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2.新建房屋需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3.新建房屋需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按照质检部门要求可不用质检备案的除外)(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4.新建房屋需提供:开发公司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5.新建房屋需提供:如有拆迁,应当出示回迁安置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6.新建房屋需提供:申请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47.在建工程需提供:测绘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8.在建工程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9.在建工程需提供:房产测绘报告及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0.在建工程需提供:规划部门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平、立、剖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1.在建工程需提供:规划平面位置图(经产籍科签署已办理完房屋产权灭籍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2.在建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者修建工程位置批准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3.在建工程需提供:开发公司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54.在建工程需提供:如有拆迁,应当出示回迁安置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 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5.在建工程需提供:申请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在长春如何办理”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

一、在长春市办理“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2.一般情况需提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3.一般情况需提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4.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5.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6.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7.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8.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9.一般情况需提供: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10.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11.一般情况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12.一般情况需提供: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电子版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 *** 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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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面诊断

    您将获得专家对您公司申请资质所需条件的全面诊断服务,我们不同于传统代办公司,仅是提供一些通用的,浅显的建议

  • 找出疏忽点

    我们在了解您公司的基本情况之后,将挖掘出您公司目前不利于资质申请的疏忽点,还将详细说明您在申请资质时应当改善的确切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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