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就《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4-05-06 国土空间规划资质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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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后形成蓝图。最终形成“一张蓝图”。

近日,中山市就《中山市土地空间规划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办法》明确规定,中山市土地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除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外,不设置其他空间规划。各类空间规划应按照市土地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原则连接。根据本办法,各类空间规划的编制和批准应遵循一系列程序,如论证或方案评审、规划合规性评审、社会宣传、提交市土地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成果仓储和备案。土地空间规划坚持全市统筹规划、全类型管理、全过程指导的原则,加强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控制,最终形成蓝图。

图片来源于 *** 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一章 总则

中山市就《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之一条 为了规范和确保土地空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更好地促进多规则一体化,根据《 *** 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土地空间规划体系、监督实施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空间规划和编制。 本办法所称空间规划,是指依法编制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交通、环境保护、能源、水利、农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住房、市政基础设施(供电、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等)、综合防灾、城市更新、历史文化、文物保护、军事设施等空间利用专项规划。 以统筹自然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为目标,坚持全市统筹、全类型管理、全过程指导的原则,加强对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控制,最终形成蓝图。 市人民 *** 应当将国土空间规划所需的工作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第六条 我市土地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除土地空间规划体系外,不设置其他空间规划。 各类空间规划应当按照市级土地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 某一领域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市级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原则上,镇级不单独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建立土地空间规划正常化工作机制,市人民 *** 部门、镇人民 *** 应注意规划协调,在相应的规划工作组织、时间安排、空间范围和技术重点,在允许的条件下进行规划、同步审批、协调管理,避免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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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空间规划制定

第十条 制定空间规划目录清单。报市 *** 批准的市级专项规划,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制定目录清单,报市 *** 批准实施。各部门编制或批准的各类空间规划,应当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除国务院和省 *** 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各部门的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少于3年的,规划原则上不准备。第十一条 总体规划和准备需求。每年,各镇、有关部门通过市空间规划设计项目管理体系申报,结合各镇、各部门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规划准备要求书,然后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年度空间规划准备计划。如果需要编制的计划未纳入编制目录清单,有关部门可以向市 *** 提出特别文件。第十二条 协调项目审批。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规划编制需要的初审,并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审议。第十三条 编制和批准各种空间规划应遵循以下程序:13.1论证或方案评审。有关主管部门协调项目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论证或初步审查。根据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后,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2.规划符合性审查。结合评审意见,根据《中山市规划编制电子审批技术规定》的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电子成果,并申请规划合规性审查。.3.社会宣传。空间规划的编制应当坚持开放的原则。空间规划报批前,组织机构应当公布空间规划草案,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宣传期限不得少于30天。.4.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修改完善后,需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审议;不需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直接报审批机关审批。.5.结果存储。批准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电子文件结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提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空间要素信息和规划布局叠加到土地空间的基本信息平台上。.6备案工作。规划经批准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 *** 网站、新闻媒体或者专门场所方便公众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日常工作。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图片来源于 *** 中山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按照 *** 中央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为建立健全我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现“多规合一”,加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研究项目统筹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服务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市 *** 决策部署的参谋作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土地空间规划与专项研究项目主要包括实施城市土地空间规划体系所需的专项研究和多规划一体化所需的专项研究,具体是指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土地空间规划布局的各种规划和规划研究项目;以及详细的规划、城市设计和村庄规划项目。 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研究项目管理审查机构为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 *** 规划副市长、市 *** 协调规划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发展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和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卫生局、应急管理局、城市更新局。执行机构为中山市土地空间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空间办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研究项目资金所列项目的申报、立项、编制、验收和成果管理。

第二章 项目审批管理

第五条 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控制要求,属于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研究项目;(2) 适应中山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实际开展土地空间规划和专项研究项目;(3) 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研究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四) 根据上级 *** 和部门的要求,以及市委、市 *** 分配的土地空间规划和专项研究项目。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土地空间规划职能部门(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发展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和农村局等),根据市土地空间规划的总体管理要求,每年年初制定市土地空间规划和专项研究项目计划。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任务的要求,填写《中山土地空间规划和专项研究项目申报表》(见附表1),并于每年3月30日前向规划办公室报告。 跨部门联合申报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当明确项目申请和资金支出。 规划办公室受理项目立项申请后,进行统筹审核,对符合立项条件的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立项、立项资金等评价意见。其中,立项资金主要根据项目规模进行评估,直接对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出评估意见,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出评估意见,送市财政局审核预算绩效。 领导小组根据规划办公室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市财政局的审查意见,进行集中审查,讨论是否确定项目批准和资金金额,审查结果报市 *** 批准。市 *** 批准后,将审批结果复制到规划办公室,并抄送市财政局和项目责任单位实施。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集中申报时间外申报立项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委员会)审议,市 *** 批准。市 *** 批准项目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市 *** 的批准,与市财政局联系,进行绩效考核,落实资金和采购相关事宜。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由市自然资源局统筹负责。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中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14〕108)管理和使用。 *** 采购项目按照 *** 采购程序办理资金分配手续。项目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采购,并将采购确定的合同金额报自然资源局备案。第十二条 项目责任单位应认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研究,批准项目,经批准的项目内容和工作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暂停或取消项目,应向规划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评估报告,说明调整、暂停或取消项目的原因。经规划办公室初步审查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三条 项目责任单位应按时向规划办公室填写项目进度,每季度跟踪项目推广和资金执行率。规划办公室应在每年1月底前根据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工作情况,梳理上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抄送各项目责任单位。

第四章 验收及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和省对土地空间规划的要求,项目责任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评价后修改成果,填写《中山土地空间规划及专项研究项目成果验收申报表》(见附表2),向规划办公室申报验收,并报告项目成果、应用计划和预期成果。第十五条 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项目成果经规划办公室验收后,方可报规划委员会审议。最终成果经批准后,报市 *** 批准。第十六条 经市 *** 批准 *** 批准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编制转换应用计划,编制简单(包括文本、图集)和主要内容和摘要,按照规划数据标准,统一上载到土地空间规划和专项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权限设置要求,在成果数据库 *** 享。第十七条 规划办根据项目责任单位报送的成果,组织项目成果汇编,并采取以下方式推进转化应用:在政策文件、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中采纳;选编印发各镇区、各部门使用;全文或摘要报送市委、市 *** 领导或相关单位作决策参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领导小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后,原《中山空间规划设计研究项目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央 *** 办公室)〔2017〕26号)同步废止。

1.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2.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研究项目成果验收申报表

编辑:林冬娜、邓小云︱文章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文章链接:政策︱中山市就《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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