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等规定,经审查,拟批准大庆市规划建筑研究院1家单位的甲级测绘资质,拟批准黑龙江省地星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家单位的甲级专业类别变更,拟批准黑龙江德隆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的乙级测绘资质,拟批准黑龙江 *** 测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单位的乙级专业类别变更。现将有关结果及主要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8月4日—8月10日
如对上述单位申报的主要信息有异议,请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yglc6103@163.com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3年8月4日
来源: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时间: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