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测绘所申报测绘资质增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www.bhghgt.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8日。
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反映材料寄(送)到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反映材料请加盖公章(单位)或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以便及时与您联系。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融和路681号行政审批局3楼
邮编:300450
电话:(022)66897384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测绘资质审核意见表
2019年1月2日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测绘资质审核意见表
序号 | 单位 | 审核意见 | 专业范围 |
1 | 天津市滨海新区测绘所 | 通过 | 乙级:大地测量:卫星定位测量(C级以下。不得承担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建设。)、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不得提供国家和区域坐标参考框架服务。不得提供优于0.1m精度的位置数据服务。)、水准测量(三等以下)、三角测量(三等以下)、大地测量数据处理(相应于上述限额);测绘航空摄影:无人飞行器航摄(摄像地面分辨率优于0.2m,1000平方公里以下;0.2m,2000平方公里以下;0.2m~1m,30000平方公里以下。);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地理信息数据处理(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以下。);工程测量:控制测量(三等以下。)、地形测量(1:500比例尺,30平方公里以下;1:1000比例尺,50平方公里以下;1:2000比例尺,80平方公里以下;1:5000比例尺,100平方公里以下;1:1万比例尺,200平方公里以下。)、规划测量(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建筑工程测量(建筑范围1平方公里以下,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以下。)、地下管线测量(管线长度300km以下。)、市政工程测量(特大城市一般道路、大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桥。)、线路与桥隧测量(300km以下的线路,多孔跨径总长在100m以下的桥梁,4km以下的隧道。);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日常地籍调查及设区的市级以下地籍总调查中的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还可以承担以下业务范围: 丁级:海洋测绘:海域权属测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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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测绘所申请测绘资质增项审核意见的公示
来源:https://ghhzrzy.tj.gov.cn/ywpd/cxgh_43015/zzgs/202012/t20201206_4512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