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天津市建和测绘有限公司申请测绘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天津市建和测绘有限公司申报测绘资质(丁级)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
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反映材料寄(送)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处。反映材料请加盖公章(单位)或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以便及时与您联系。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政务服务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邮编:300160。
电话:(022)24538185
附件: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测绘资质审核意见表
2020年4月9日
序号 | 单位 | 审核意见 | 专业范围 |
1 | 天津市建和测绘有限公司 | 通过 | 丁级:工程测量:控制测量(等级以外。)、地形测量(1:500比例尺,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比例尺,15平方公里以下;1:2000比例尺,20平方公里以下。)、规划测量(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建筑工程测量(7层以下的住宅、高度24m以下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市政工程测量(局部市政工程。);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日常地籍调查及乡镇级以下地籍总调查中的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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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天津市建和测绘有限公司申请测绘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来源:https://ghhzrzy.tj.gov.cn/ywpd/cxgh_43015/zzgs/202012/t20201206_4512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