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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测绘出台,哪些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积
房产测绘新规定,以下这些不能计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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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房地产知识库-房产测绘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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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商品房销售时,以什么计量单位作为计价方式?
答: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141、商品房的计价方式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从2002年10月1日起,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只能选择按套(总价)计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142、商品房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143、何谓“预售面积”和“竣工面积”?它们有何区别?
答:预售面积是指全部按建筑设计图上尺寸计算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它只供房地产预售时使用;竣工面积是指房地产竣工后实测的面积或用与竣工房地产尺寸相符的建筑设计图计算的建筑面积,它为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提供依据。
144、有些房地产的竣工面积与预售面积不一致,其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其产生的原因大致可概括为:(1)建筑物的某部分改变设计;(2)施工过程中,建筑物的某部分未按原设计施工;(3)施工错误或施工误差过大;(4)竣工后的房地产部分公用面积功能改变或服务范围改变;(5)正常的施工误差和测量误差也可能引起实测的竣工面积与预售面积存在差异。
145、业主如对已购房地产的面积有疑问时,该如何处理?
答:在预售期间,可向发展商索要该套房屋的面积测绘资料和建筑设计图,根据图上尺寸复核套内建筑面积是否与购房合同上的套内建筑面积相符。
在竣工入伙后,可按相关规范自行实测,如仍存疑问,可要求进行重新测量。
146、业主在复查自己一套房的竣工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业主在复查已购房地产的面积时,一般只能丈量该套房的套内建筑面积,而且还需注意墙体厚度、烟道、专用梯、凸窗分摊面积等问题。
147、业主如何知道已取得的建筑面积是属于预售面积还是竣工面积?
答:凡提供使用的建筑面积资料均以份为单位,每份资料的封面上均在显著位置标明“预售面积”且加盖的公章为“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业务专用章”的,为预售面积;标明“竣工面积”且加盖的公章为“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竣工专用章”的,为竣工面积。
148、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发生面积差异时如何处理?
答: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差异时的处理方式。
在新版《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中已约定,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相互不退、不补;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149、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50、什么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答:套内房屋使用面积是指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151、什么是套内墙体面积?
答: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割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目前深圳市的执行规定如下:(1)建筑物外墙(含山墙)的墙体面积全部计入与其相邻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外墙内侧的公用建筑面积中;(2)分户建筑面积之间的共墙、公用面积与公用面积(电梯井除外)之间的隔墙,以墙中线为界分别计取分户套内建筑面积的边长和公用面积的边长;(3)电梯井(不含其周围的其他公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或电梯井之外的其他公用面积之间的隔墙,以墙轴线为界分别计取边长;(4)套内建筑面积与电梯井之外的其他公用面积之间的隔墙,其墙体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本处所指的“其他公用面积”包含了电梯井周边的过道、走廊,也包含了建筑物外墙外侧的阳台、走廊、檐廊、雨蓬、车棚、货棚、站台、骑楼等。
152、什么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答: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3、什么是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答: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154、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哪些内容?
答: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155、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房价是如何计算的?
答:(1)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按套(单元)或整层出售的,以套(单元)或整层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整幢出售的,以该幢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价。预售时,开发企业应向购房者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建筑平面图。(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建成的商品房以及二、三级市场的各类房屋交易,实行总价交易,房价可不与房屋建筑面积挂钩,但新业主对公用建筑面积享有原业主的权属。实行总价销售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原业主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地产测绘机构的房屋建筑平面图。
156、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如何计算?
答: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的商品房,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157、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权属属于谁?
答:应在购销合同中记载该商品房项目的总公用建筑面积及本单元或整层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权属属于各产权业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自占用。
158、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与建筑面积售房有何异同?
答:“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交易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同时在购销合同中记载该商品房项目的总公用建筑面积及本单元或整层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权属属于各产权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自占用。
“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作为交易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由于“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存在,使售房面积复杂化、专业化,非房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弄清“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购房者不能直观了解自己究竟购买了多大的房屋。
“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与“建筑面积”售房相比,前者只是少了个“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而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因此房屋交易总价不变,但售房面积更明确、具体、直观。两者对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享有同等的权益。
159、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发生面积差异时,如何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与购房者在购销合同中按如下原则约定交楼时实测面积与原计价面积出现差异(含误差)的处理 *** :(一)差异值为±0.6%以内(含本数)的,购销双方不作任何补偿;(二)差异值为±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购销双方按购销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三)差异值超过±3%以上(不含本数)的,购房者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160、实行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对分摊公共面积(如门厅、楼梯、过道等)部分, *** 主管部门将如何把关?
答: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售房,由于交易面积中不包含“分摊共用建筑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可能为了节省建筑成本而将作为“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门厅、楼梯、公共过道等部分改小, *** 主管部门应在设计图纸、报建、竣工验收和竣工测绘等方面严格把关,维护业主对“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甚至“不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法定权益。
房屋面积测绘标准规则
在最新的《房屋面积测绘规范》中,汇总了各类型的房屋面积测绘如何计算的问题。包括阳台、空中花园、花台、飘窗、公共通道、走廊、斜面建筑等类型均有计算规范。
房屋面积测绘:阳台
1 不封闭阳台的上盖,位于不封闭阳台所在层起两层以外的视为无上盖:上盖镂空的视为无上盖;飘窗、空调位、花池等底板不视为有效上盖。
2 封闭阳台的上盖均为有效上盖。
3 未完全被有效上盖遮盖的不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内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 用玻璃、钢(铁)栏等作为不封闭阳台围护结构的形式及其边长计算范围,如图2、图3所示。
房屋面积测绘:斜面建筑
斜面建筑的建筑面积以层高大于2.20 m的区域范围在楼面上的水平投影计算。如图, 投影边长X可按公式(2)计算。
房屋面积测绘:剪力墙与柱
剪力墙与柱面积计算的区分如下:
a)剪力墙与柱按单向划分, 分别按剪力墙或矩形柱计算;
b)单向尺寸小于等于1. 50 m的按柱计算,大于1. 50 m的按墙计算。
剪力墙与柱面积计算的区分如图所示。
房屋面积测绘:不同材质组合的围护体
1 同一面外墙,上部是玻璃下部是墙体的组合形式的围护,其墙体厚度按以下确定:
1)当下部墙体高度小于或等于0.80m的视上部的玻璃为主要围护物,边长测量至玻璃(含玻璃厚度),玻璃厚度不需作扣除外半墙的处理;
2)当下部墙体高度大于0.80m的,视墙体为主要围护物,边长测量至墙体外缘,并按墙体厚度作扣除外半墙的处理。
2 有1列项所述形式的房屋内部共有墙的墙中线绘制 *** 可参照处理。墙与玻璃组合围护的边长计算范围如图所示;
3 以玻璃作为填充墙性质外墙的,无论是否有玻璃肋,均视为无墙厚,无需作扣除外半墙处理。
房屋面积测绘:架空层范围部分外墙段
1 架空层计算建筑面积时,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架空层视为无外墙;如有部分外墙段的架空层,从架空层定性整体考虑,其外墙段不作扣除外半墙处理,如图的外墙段(1)所示;位于架空层,但不属于架空层性质的公设( 图示电房),其外墙需作扣除外半墙的处理,如图的外墙段(2)所示;
2 房屋局部架空部分参照架空层,架空部分视为无外墙。
参考资料:不动产测绘
房产测绘具体要学习哪些知识?
房产测绘属于测绘学的一个二级学科,与建筑工程类有交叉.建议除了测绘方面的知识外,还应对建筑工程\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
房地产测绘是指什么?具体怎么分类?
房地产测绘在房地产体系中极为重要,也是专业测绘中很有特点的一个分支。那么,什么是房地产测绘?它有哪些分类?
房地产测绘在房地产体系中极为重要,也是专业测绘中很有特点的一个分支。那么,什么是房地产测绘?它有哪些分类?
房地产测绘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也就是说,房地产测绘就是运用测绘仪器、测绘技术、测绘手段来测定房屋、土地及其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的专业测绘。
房地产测绘分类
房地产测绘细分为房地产基础测绘和房地产项目测绘两种。房地产基础测绘是指在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域内,大范围、整体地建立房地产的平面控制网,测绘房地产的基础图纸——房地产分幅平面图。
房地产项目测绘,是指在房地产权属管理、经营管理、开发管理以及其他房地产管理过程中需要测绘房地产分丘平面图、房地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及相关的图、表、册、簿、数据等开展的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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