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产测绘法律知识培训,以及房产测绘法律法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目录一览:
关于法律的知识
一、内容提要:
1、法的概述
2、民法
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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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民法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基本要求:
1.了解法的概念、渊源和分类;
2.熟悉民法的概念;
3.熟悉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4.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5.熟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6.掌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7.掌握自然人、法人和合伙;
8。掌握民事法律行为;
9.掌握 *** 的概念、分类、 *** 关系关系和 *** 权、 *** 行为;
10.熟悉诉讼时效;
11.了解民事责任;
三、内容辅导:
1、本章涉及有关的法律包括:1)《立法法》;2)《民法通则》;3)《物权法》。
2、本章的重点和易考点包括:
之一、有关法的基础知识我们应熟悉。主要熟悉法的概念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构成框架及其内涵、制定主体、规范范围、相互关系等。
第二、有关民法的内容。一是要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二是民事权利的分类,要掌握掌握两种分类 *** 及具体分类内涵及特点,即“根据权利标的的不同性质,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如2005年房地产估价师试题中,出了一道有关此内容的单选题:根据权利的作用,以下民事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D )。
A.物权
B.知识产权
C.人身权
D.撤销权
做此题,我们必须熟悉民事权利分类中,形成权的具体范围。在教材上也是举小例子出现的,可能我们会忽视,也就是“形成权是指权利主体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选择权等”。
三是要分清自然人分类。也就是:根据自然人不同的认知能力,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种。我们关键要搞清这三类自然人的范围:①从年龄上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以上的公民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从能否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来分,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记住一个是“不能完全辨认”,一个是“不能辨认”。四是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宣告部门要掌握。要分清“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以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可以宣告死亡。宣告部门都是人民法院。
之一节 法 的 概 述
一、法的概念(了解)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体现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称。
例题:根据法的概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B、法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C、法不体现国家意志
D、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答案:C
解析: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体现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法的渊源(了解)
中国现行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和国际条约等。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国家更高权力机关按照特别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根本问题,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法。宪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法律
这里指狭义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一种法。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是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是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例题: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 )依法制定,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法的统称。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各部委
答案:A
解析: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因此A项是正确的。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省、自治区的人民 *** 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做出变通规定。
例题:下列关于地方性法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B、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 制定
C、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但行政法规除外
D、地方性法规效力不得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
E、地方性法规是一种规范性文件
答案:BC
解析: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五)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分为部门规章和 *** 规章两种。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为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其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
*** 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 *** 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亦称地方 *** 规章。地方 *** 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 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特别行政区的法和中国同外国缔结或中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条约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之一。
中国现行法的渊源知识汇总表
法的渊源 制定主体 地位及法律效力 备注
宪法 国家更高权力机关 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依法制定 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的人民 *** 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其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
*** 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 *** 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 *** 除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在法律适用上,宪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 *** 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的人民 *** 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 *** 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同一机关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例题1.部门规章与地方 *** 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为( )。(2004年试题)
A、部门规章高于地方 *** 规章
B、部门规章低于地方 *** 规章
C.部门规章与地方 *** 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D.两者不可比
答案:C
解析: *** 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例题2:下列关于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4年试题)
A、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一般不溯及既往
B.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 *** 规章
C.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一般规定
D.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答案:C
解析:同一机关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例题3: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是( )。(200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题)
A.地方性法规
B. *** 规章
C.部门规章
D.自治条例
答案:B
解析: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作为地方司法依据之一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 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也称为地方 *** 规章。
三、法的分类 (了解)
法有许多分类的 *** 。
按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一般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如《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按照法的效力范围,分为特殊法和一般法。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为一般法。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平常时期的法为一般法。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法为一般法。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为,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例题:按照法的效力范围,法分为( )。
A、实体法
B、程序法
C、特殊法
D、一般法
E、国内
答案:C D
解析:按照法的效力范围,分为特殊法和一般法。
房产测绘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测绘流程如下:
开发前期设计测绘工作
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地形图是房地产设计开发工作顺利进行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选址申请时,必须向规划部门提交经过测绘部门修正的地形图,然后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进行房地产项目的设计和规划。-般情况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要求,房地产内部的管线规划和建设必须使用1: 500的比例尺地形图,而区域整体规划则应该使用1: 200的比例尺地形图。所以测绘人员必须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做好测绘与设计的相关工作,才能确保后期房地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施工前勘察定界测绘
施工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必须严格的按照《地籍测绘规范》的要求,做好工程用地的规划、测量以及施工方案的设计工作,同时确保工程用地审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另外,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勘测工作主要包括了国有土地出让与农用土地的 *** 等各方面工作,所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的按照国家发展的基本目标与土地规划要求,确保勘测定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用地勘察定界工作的顺利完成。
施工过程的测绘工作
建设部门]在完成房地产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报批工作与规划工作后,地质.勘察.测绘应该及时的开展用地情况的检查与规划工作,并在相关审批工作结束后,,向施I企业颁发临时建筑项目的规划许可证书,为工程项目正式进入施工阶段做好准备。房地产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房产测绘部]应该根据相关的要求做好房产建筑平整度测绘、建筑放样、相关管线道路等各方面的测量工作。在测绘工作完成后,根据建筑规划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图纸的设计工作,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施工提供准确的依据。
完整的房产测绘工作
房产测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 技术要求高的专业化测绘工作,该工作主要包括了房地产行业调查、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图绘制、房产要素测量、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验收等各方面的工作。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在开展房地产测绘工作时,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平面控制测量工作。只有切实做好平面控制测量工作,才能确保后期房地产项目施工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由于汽车,房产要素测量。房产要素测量主要指的是房屋建设用地与其他相关要素的测量工作,这一工作的开展为后续房屋产权登记与产籍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另外,由于成果验收不仅是房产测绘工作的最后一项工作,更是确保房产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关键,只有通过验收合格之后的房屋,才能允许其售卖或交付使用。
竣工测绘和房产测绘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运,用科学合理的测绘 *** ,对房地产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面积界定图、放线图、设计图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信息等进行准确的测绘和数据记录工作,为后续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与城市地理数据库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房地产项目竣工后,房产测绘部门]必须及时的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各方开展房地产项目的住宅面积、公共面积、绿地面积等的测绘工作,才能及时的发现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
另外,房产测量工作完成后,房产测绘部门]必须按照实际的测绘数据绘制工程项目的竣工图、房屋管线完工图以及分间分层平面图等,最后将相关图纸交由规划管理部门]开展验收工作,才能确保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参考资料:房产测绘
房产测绘考什么证
首先要考取测绘助理工程师,之后是初级,中级,高级测绘工程师。
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1. 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 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 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 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4. 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5. 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级).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工程师(中级).
房产测量的任务和作用是什么?
房产测量是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准确完整的房产测绘成果是审产、确定产权面积、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主要依据。
其任务就是采用科学的测绘技术、 *** 和手段,获取国家和有关产权部门所需的房屋有关信息和资料,为国民经济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屋拆迁、房产交易、征收税费、为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
目的是测定、调查房屋的权属、位置、数量、用途以及利用状况,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以及相关的图、表、册和房屋面积数据等。
扩展资料:
测量的作用:
房产测绘是常规的测绘技术与房产管理业务相结合的专业测绘:而房产测量所获得与永久性标志相联系的房产权属界址、房屋面积、房屋产别等等都具有法律效力。
从而载入房屋权属证书,所以房产测量所得的基础图是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和财政税收的重要依据,拥有权属(法律上)、财政(税收上)和城镇规划三大基本功能,它的主要作用可以归纳为如下几方面:
为了使城市房产管理和住宅建设都能稳步纳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城镇房产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都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房产的权属、位置、数量和现状等基本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妥善的管理和合理的规划建设,更好的调配使用房屋和土地,有计划安排旧城区住宅的修建改造以及新发展区的规划建设。另外,房产测量的成果,亦是开展城镇房地产管理理论研究的重要基础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测量
长春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20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为房屋产权登记提供准确的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房产测绘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产测绘,是指房产测绘机构依照国家房产测绘规范,对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房产测量和绘制房产图的行为。第四条 房产测绘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测绘成果应当真实反映测绘房屋的自然状况。第五条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是本市房产测绘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的统一管理工作。第二章 房产测绘内容第六条 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图绘制和房产面积测量等。第七条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应当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第八条 房产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 房屋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二) 产别和产权来源;
(三) 房屋坐落、结构、层数及所在层数;
(四) 房屋建成年份、用途;
(五) 墙体归属;
(六) 房屋权属界线;
(七) 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第九条 房产图分为房产分幅平面图(以下简称分幅图)、房产分丘平面图(以下简称分丘图)、房产分户平面图(以下简称分户图)。第十条 分幅图是指按照规定比例将全市按矩形编号分割成的若干幅平面图。
分幅图应当注明行政境界、街路、丘界、房屋及附属设施、房屋围护物等涉及房屋权属要素以及房屋权属有关的地理名称。
分幅图应当使用本市独立平面坐标系。第十一条 分丘图是分幅图的局部图,是绘制房屋产权证附图的基本图。
分丘图上除表示分幅图的内容外,还应表示房屋权界线、界址点点号、窑洞使用范围、挑廊、阳台、建成年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墙体归属和四至关系等。第十二条 分户图是指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
分户图应当包括本户房屋所在地的地名及门牌号、丘号、栋号、所在层数、户号或室号、房屋权界线、楼梯和走廊等公用部位、房屋边长、毗连房屋墙体归属以及进户门以内的房屋建筑面积。第十三条 房产测绘面积包括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其计算 *** 按照国家房产测绘规范执行。第十四条 房产测绘应当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测绘计量器具,并执行有关计量器具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五条 房产测绘机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测绘费用。
房产测绘费用由测绘申请人承担,有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第三章 房产测绘程序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房屋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房产测绘。
已经产权登记发证的房屋,未配有分丘、分户图的,申请转移、变更登记时,应当按照国家房产测绘规范进行测绘。第十七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房产测绘的,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当申请房产测绘,不申请测绘的,房产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十八条 房产测绘人员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持有测绘工作证,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为其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房产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的测绘活动。第十九条 申请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具体异议理由。房产测绘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指定测绘人员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为最终结果。第二十条 房产测绘成果由房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经确认的测绘成果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由于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有关测绘资料有误造成测绘成果失实的,由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章 房产测绘成果及利用第二十二条 房产测绘机构应当对房屋簿册、数据和图表等测绘成果科学分类、立卷、归档、保管,并建立健全房产测绘成果管理制度,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及时、准确、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第二十三条 房产测绘成果是指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房产测绘成果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房产测绘成果;使用保密房产测绘成果的,应当持有房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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