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直接申报和许可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7月1日起,在广西具有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或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直接申报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和等级。
对符合规定直接申报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将不再考核企业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数量等相关指标以及企业申报专业承包资质完成的业绩。
此项工作是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广西还将强化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和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将作出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违法违规的注册建造师,将作出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并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以此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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