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地灾压矿资质办理,以及地灾处理资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目录一览:
- 1、压矿报告和地灾报告哪些单位可以做?
- 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 3、急求甘肃省地质灾害资质
- 4、出具压覆矿产资源意见所需要的条件和 上交的材料 以及办理时限等 谢谢
- 5、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
- 6、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那里有啊?急急急
压矿报告和地灾报告哪些单位可以做?
拥有 矿产地质勘查资质 土地规划资质 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的地质单位及矿产勘查公司都能做。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
(豫国土资发〔2010〕76号)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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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压覆下列矿种矿产资源的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建设项目压覆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石英砂、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地热、矿泉水、煤层气、天然气、石油等矿种矿产资源的,省国土资源厅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建设单位要在项目施工前与矿业权人协商解决压矿问题。
(二)自有矿区范围内的采选工程建设项目按不作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权人在其矿区范围内建设的工业广场、选矿厂、露天开采工程等采选工程建设项目,不再编制压覆矿产资源核实评估报告。凭建设单位的申请、采矿证复印件或划定矿区范围复印件及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审查意见,由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储量处在用地会审时,按不作压覆矿产资源签署意见。
二、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
(一)建设项目压覆无矿业权矿产地要进行合理性审查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无矿业权设置矿产地的,建设单位要编制技术论证报告,并提供两个以上(含两个)选址(线)方案,进行不可避免性论证及首选方案的更优性论证,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在压矿审批时尽量不压或少压覆矿产资源。
(二)为加快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问题的解决,签订补偿协议可分步进行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可先签同意压覆的初步协议,进行拟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备案;在压矿批复之前,双方依据拟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签订具体补偿协议。
(三)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批复后必须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与预留保护范围手续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在压覆矿产资源批复三个月内,依法办理占用矿产资源登记手续,凭同意占用矿产资源登记意见领取压矿批复文件;矿业权人应在压覆矿产资源批复三个月内,依法办理矿区范围变更手续。
建设项目压矿批复之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管理数据系统,在新立、变更、延续矿业权时为建设项目留足安全保护范围。
三、建设工程扩建项目拟压覆矿产资源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建设项目在原用地范围外进行扩区(扩线、加宽改造)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要按照新立建设项目的要求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二)对原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时间在前,矿业权首次设立时间在后的,矿业权人要按《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无偿为原建设项目区留足保护范围。
(三)本通知下发之前,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已进行过建设用地审批,并已形成事实压覆矿产资源的,省国土资源厅不再进行压矿审批。
四、建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协商补偿机制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与矿业权人进行友好协商,对矿业权人被压覆矿区部分的矿业权价款及勘查、开采投入等进行适当补偿。
双方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中介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协调补偿的依据。
五、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的时效性
压矿批复后,建设单位调整用地范围的,视为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应重新履行压覆矿产资源批复手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解释权归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急求甘肃省地质灾害资质
甘肃省甲级资质单位:
甘肃 甘肃地质工程勘察院
甘肃 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甘肃 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甘肃 兰州有色冶金岩土工程总公司
甘肃 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
甘肃 天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公司
甘肃 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
出具压覆矿产资源意见所需要的条件和 上交的材料 以及办理时限等 谢谢
需要有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压覆矿产资源报告,报告中需要分局的意见。如果压矿的话,还需要双方的协议。然后交到市局,市局出具意见,再拿到省厅审查报告,开评审会。没有具体的办理时限。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
一、删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七条之一项、第八条之一项、第九条之一项。二、删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六条之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删去第七条之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删去第八条之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三、删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五条之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四、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实施。”五、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名录由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拟定,由国土资源部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那里有啊?急急急
获准换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010.3)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2 北京 北京市地质研究所
3 北京 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河北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 河北 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
6 山西 山西交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7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8 辽宁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查总院
9 辽宁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河南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1 河南 河南省矿源地质有限公司
12 湖北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广东 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14 广西 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 四川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6 四川 成都兴蜀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17 陕西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
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2007.7)
序号 省份 单位名称
1 北京 北京华源地质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北京 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4 北京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 河北 地矿邢台地质工程勘察院
6 河北 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
7 河北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8 河北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9 河北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
10 内蒙 内蒙古之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
11 吉林 中国建筑材料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12 黑龙江 黑龙江省之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13 江苏 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
14 浙江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15 浙江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16 安徽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17 山东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8 湖北 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
19 湖北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0 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院
21 湖南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22 海南 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
23 重庆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24 重庆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5 重庆 重庆华地工程勘察设计院
26 重庆 重庆时乐浦地质灾害防治咨询设计事务所
27 重庆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28 四川 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29 贵州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30 云南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31 陕西 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32 陕西 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
33 陕西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34 甘肃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35 新疆 新疆地质工程勘察院
36 新疆 新疆华光地质勘察总公司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拟于2010年3月1日至12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30号和第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地质环境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于2010年3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资质申请材料报送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三、资质申请表、报盘软件、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网址:http://
四、通信地址
北京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邮编:100812
五、联系人及电话
环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务大厅:王兆丰 (010)66558748
软件技术:曾建鹰 (010)66558761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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