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单位(临安地质灾害预警)

2024-05-18 地质灾害资质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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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临安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单位,以及临安地质灾害预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目录一览: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乙、丙3级资质单位分别应具备的条件和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临安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单位(临安地质灾害预警)

(1)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两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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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12朋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2)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两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的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3)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

②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1/2左右。技术人员中短期(1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

④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

⑤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

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的业务范围规定如下:

(1)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地质灾害防治

由于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常常涉及矿区群众的移民搬迁等,与矿区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这里介绍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内容,以便进一步与和谐矿区建设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内涵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政策

当前,我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我国之一部专门针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主要法律制度,提出了防灾措施,确立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该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 *** 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了以下五项主要的法律制度:一是地质灾害调查制度。确立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二是地质灾害预报制度。确立了发布机构和预报内容。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四是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五是与建设工程配套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还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了各级人民 *** 必须采取的五项防灾措施:一是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 *** 和预警信息系统;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实施;三是县级以上人民 *** 要制定和公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四是县级以上人民 *** 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 *** 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五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全面系统地指导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对于构建地质灾害新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决定》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属地管理的原则; *** 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综合防治地质灾害的原则;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拓展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原则,丰富了地质灾害防治的思路。

《决定》还提出了“各地区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 *** 要给予表扬奖励。”《决定》最后一节的内容,实际上指明了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努力的方向。

国务院办公厅随后又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地方人民 *** 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2012年,国务院同意印发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并在第二十六条中第三节专门论述“加强山洪地质气象地震灾害防治”,并要求:“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对滑坡、泥石流等重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示范,开展重要城市和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成效和相关措施

我国地质灾害形势虽然严峻,但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斐然。2006年以来,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200多起,临灾转移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员20多万,防灾减灾效果明显。首先,我国地灾防治工作在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法规规章体系初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陆续颁布和出台,各省(区、市)和大部分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应急预案和防治规划,资质管理、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等均有章可循。其次,完成了202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三峡移民工程、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以及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等国家重点工程的地灾评估取得实效;建起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建起了一只10多万人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已建成866个“十有县”,“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了300多万人,基层“五到位”宣传活动培训了10万人;完成汶川、玉树地震次生灾害排查等多次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大幅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这些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各地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的探索,出台一系列文件,尝试运用新思路、新 *** 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涌现出许多地质灾害防治典型经验。比如针对普遍存在的治理资金不足问题,各省探索使用不同 *** ,通过从财政、土地、余留矿产资源、金融、景观收益等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以吸引社会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治理。探索过程中,还形成了许多良好的治理模式,例如广西的“梧州模式”、安徽的“后湖模式”等治理模式都获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如此,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五条线建设”和“十有县建设”以及乡镇国土资源所“五到位工作”等良好的思路和经验。通过探索治理,各省区获得了丰富的治理经验,并对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支撑。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建议

1.构建“治建统筹、项目拼接、灾利捆绑、公商并举、顺势而为、造福多方”的综合治理新机制,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进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往往聚集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基础设施、市镇民宅等多种资源、多方面的保护需求和多向度的建设目标,各地应该根据本地实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激励引导政策规定,挖掘各种资源的资本价值,整合各方面的需求,统筹各个部门的建设规划和经费,与其他建设开发项目结合起来,既可以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为其他事业提供地质环境安全的发展空间,也可以在进行建设开发过程中,顺势而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各地都应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色、治建统筹、项目拼接、灾利捆绑、公商并举、治灾兴利、多方共赢、多目标统筹规划的地质灾害工程综合治理的新机制。

“治建统筹”,就是要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经济社会建设活动,如扶贫开发、下山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文化旅游、市政工程建设、城市景观美化等予以统筹,以“建设式治灾模式”治理地质灾害。

“项目拼接”,就是要将地质灾害治理专项项目与其他部门的项目,如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山洪治理项目、公路铁路机场建设项目、环保工程项目、生态建设项目、保障安居工程项目、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农村水改项目等,进行拼接,以“部门项目拼接模式”一并实施,既治理地质灾害,又可以在地质灾害区发展其他部门事业。

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影响范围内,存在可以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或者游览休闲景观资源的,可以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要求与资源开发权益捆绑——即“灾利捆绑”,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附带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要求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景观资源经营利用权,或者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余留矿产资源开发、游览休闲景观开发等其他项目进行捆绑,以“土地建造治灾模式”、“土地复垦整理治灾模式”、“房地产开发治灾模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治灾模式”、“采矿治灾模式”、“旅游开发治灾模式”等方式进行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

“公商并举”就是发挥公共公益工程与商业治理模式各自的功能和优势,能够利用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治理的尽量以商业模式运作,否则以公共投入、公共工程、公益事业的方式进行。

2.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纳入 *** 规划,作为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建立“财政支持、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应搬尽搬、群众获益、择地发展”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机制

避让搬迁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途径,各地应加倍重视,积极实施。凡经过调查评价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在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的,应制定方案,对隐患区及其影响范围的居民,尽快做到合理避让,应搬尽搬。各地应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作为重大公共工程、公益工程、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做好做实。各地要出台相关政策,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各级 *** 推动的区域发展、新农村建设、产业培育、生态移民、下山脱贫等社会经济重大举措结合起来,统筹解决。各地要积极建立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公益基金和社会捐助机制,并积极争取各种公益慈善机构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的资金支持。各地还可以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与宅基地复垦、土地整理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部分收益反哺老百姓,真正使其搬得出、稳得住。

各地要制定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管理办法规范避让搬迁行动。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申报、审查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的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生态移民、下山脱贫、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负责好避让搬迁项目的组织管理。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房用地,各地可以从建设用地指标中切块,增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建设用地专门计划指标,并简化用地项目审批程序,安排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切实解决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落地难的问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选择要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在避让搬迁和补偿安置上,必须以 *** 为拆迁主体,做好民意征求工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实施的社会风险、资金风险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充分的论证。坚决防范查处假借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实施强拆强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结合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项目,要确保项目操作符合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城乡增减挂钩制度的相关规定。

3.建立“府地联建、各方动员”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小、微企业。由于人才、技术、队伍建设、资金和设备物资不足,我国各地的市、县、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小、微企业往往是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 *** 应尽快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府地联建”的方式建立应急中心——市、县 *** 与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的地勘单位、地矿工程勘察设计院等联系联合建立市、县级应急中心,市、县级 *** 提供工作场地、必要的设备和工作补助经费,联建的地勘单位应向市、县应急中心派驻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或者汛期驻市、驻县,负责应急中心的技术工作和培训。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村、组及其学校、医院和企业都应该积极动员起来,成立各自的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储备应急物资,建好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在县级应急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演练。市、县 *** 应急指挥机构及编制的应急预案要主动将当地驻军、武警、消防支队、民兵等纳入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当地驻军、武警、消防支队、民兵的应急救援任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标准和应急演练要求,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府地联建、各方动员”的方式建立应急指挥有力、应急技术支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强、应急物质设备充足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能力。

4.建立“技术援助、服务外包、 *** 监测、补助奖励”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能力

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的关键是解决好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费短缺的问题。各级 *** 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外包制度,积极建立财政支持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补助专项基金,鼓励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修路、工程建设等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等开展技术援助。各省都要制定措施,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援助社会责任及其责任地域、工作任务等。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该完成一定量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没有完成技术援助任务的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承担各级财政投入的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各级 *** 也可以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工作外包给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积极建立农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汛期 *** 监测员队伍,出台农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经费补助和奖励办法,对群测群防员每年给予一千元以上的补贴、通讯费,免费配备手机、监测设备、保障器材等,提高汛期地质灾害监测实效。各地还应该在汛期结束后,对监测员的监测情况进行评优,设立奖项,对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

5.构建“财政投入引领,经济政策激励,商业融资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增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保障

地方 *** 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协调,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各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可持续发展费等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财政专项。利用废弃矿山余量资源吸引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要免除资源税。各地还应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内商业贷款,探索通过 *** ,BOT等商业融资模式解决资金问题。

6.尽快建立“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和地质灾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为核心的社会补偿救助机制,完善地质灾害灾后社会救助体系

各地应尽快研究建立以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和地质灾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为核心的地质灾害社会救助机制。地质灾害保险具有分担地质灾害风险、进行经济补偿、实施社会救助、科学评估损失的作用。各地要出台地质灾害保险机制建设鼓励政策,建立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保险基金,鼓励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险种,增强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意识、能力和地质灾害救助能力。地质灾害保险既可以设计为独立险种,也可以将地质灾害保险与农房保险、农业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结合起来,进行综合险种开发。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是要建立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强制责任保险和以房屋、耕地、园地、人身为保险标的的地质灾害伤害损害保险。各地要积极研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基金,为社会各界的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慈善捐助提供平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社会捐助救助服务能力。

7.建立“ *** 领导负责、部门共同负责、分工分片包干”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体系,明确相关机构人员的防治领导责任

各地要出台 *** 文件,明确 *** 及其各个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制度、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和年度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认定办法,建立地质灾害专家论证制度。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点挂牌督办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

法律分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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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关于2007年度审批的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之一批)的公告 关于2007年度审批的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之一批)的公告〔2008〕3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下列单位(见附表)公示期满无异议,批准其相应资质,授予资质证书。特此公告 附表:批准的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之一批)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批准的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之一批) 序号 单位名称 资质类型 资质等级 1 杭州万通地矿技术有限公司 评估 丙级 2 浙江山川矿权 *** 交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 丙级 3 杭州万通地矿技术有限公司 勘查 丙级 4 浙江地勘矿业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 乙级 5 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 设计 乙级 6 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 设计 乙级 7 杭州万通地矿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 丙级 8 淳安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施工 丙级 9 淳安千岛湖子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 丙级 10 杭州千岛湖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 丙级 11 杭州千岛湖强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 丙级 12 浙江地勘矿业技术有限公司 监理 乙级 13 杭州万通地矿技术有限公司 监理 丙级 参考: ;lei_id=43

治理“火焰山”——浙江省临安市塔山石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郑敏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 石煤自燃地质灾害治理是我国乃至世界矿山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浙江省塔山石煤矿山自燃地质灾害治理,是国土资源部2002年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项目。塔山矿山石煤自燃灾害的成功治理是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史上的重大成果与成功典例。本文旨让更多的人认识与了解塔山石煤自燃灾害的形成、治理过程与治理成果,为今后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提供相关的参考与建议。

关键词 石煤自燃 环境治理

1 “火焰山”的由来

提及浙江临安,人们就会联想到青山绿水的江南景色,说这里有座令人们难以降伏的“火焰山”,人们更是难以相信。这座“火焰山”正是位于浙江省临安、富阳、桐庐三县交界处的塔山石煤矿山。这座山海拔只有540多m,面积近200ha,单从外表看,只是一座平凡的小山。但走到山下,你就会看到四处青烟缭绕而起,刺鼻的硫磺味扑面而来。算起来这座山已断断续续燃烧了20年,真是一座名副其实的“火焰山”。

火焰山原是一座宝山,有着全省硫含量更高的石煤,且蕴藏丰富,这些石煤可以用来采暖、做饭、烧石灰、砖头等,对当地农民来说是座上天赐予的“宝山”。上世纪70年代初,临安县在此建立了“海龙煤矿”,对这座山的石煤资源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1982年,由于不规范操作引起石煤自燃,自燃点位于190中段坑道,因自燃点范围小,当时采用“密闭法”灭火。随着石煤需求量日增,一年后矿山恢复生产,第二次石煤自燃爆发并逐步蔓延,随后巷道冒顶空气涌入山体纵横交错的巷道中,火势更猛。由于石煤经长期燃烧,导致矿井塌陷,至今形成一个长540m,宽20~80m的自燃带。

2 “火焰山”的灾难

石煤自燃引发了当地严重的环境问题。

2.1 空气污染严重

煤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严重地污染了周围的空气。矿山周边居民时常会感到头痛、恶心甚至呕吐,居民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2.2 植被不能继续生存,水土流失严重

炙热的山体环境使山上的原有大面积植被及农民种植的经济作物被烤死,形成了秃山。由于没有了植被,山体表面变得更疏松,水土流失日益严重。

2.3 水资源遭到破坏,农田无收危及村民

矿区雨水及地表水中含有大量的硫,形成酸性污水。酸性污水从山上倾泻而下,周围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矿区附近饮用水受到污染后引起众多人腹泻和肠胃病等疾病。近百亩农田被污染后,近20年颗粒无收。

2.4 自燃石煤滑落,危害人民生命安全

长期自燃引起山体表面岩层松散,加之风化作用,促使自燃石煤岩层从山上滑落下来,直接危害山下作业者及公路行人的生命安全。1999年,燃烧石煤突然滚落而下,当场烧死煤矿工人2人,烧伤1人。

3 治理“火焰山”

塔山石煤矿区的生态环境污染状况引起了国土资源部、省、市 *** 的高度重视。2000年塔山矿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被列入全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示范项目。2002年1月国土资源部下达了《浙江省临安市塔山石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任务书》,明确了矿山环境治理任务:全面查清矿区石煤自燃的范围;实施灭火方案,完全控制火势,扑灭自燃;对矿区地表水污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恢复矿区生态环境。2002年,国土资源部下达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拨付计划,专项资金投资总额100万元。同时,地方 *** 积极配合,从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拨付专项资金50万元,共同担当起矿山环境治理的重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接到任务书后,认真组织了该项目的实施工作,委托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承担了该项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经过一个半月的野外测量和自燃现状调查,基本查清了矿区地形地质环境背景、矿区采矿洞口分布和边通状况、石煤自燃区的分布范围和自燃点规模、着火点深度,露天开采边坡稳定状况和地表水体、土壤污染范围,并制定了具体的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见表1

表1 治理工程及手段

4 “火焰山”换容颜

2004年1月,治理工程全部完工。经过两年多的治理,塔山石煤矿区五个自然区石煤自燃火势基本控制,昔日因石煤自燃引起的有毒浓烟已不再出现。将自燃区陡峭边坡改造成三级台阶式缓坡,消除了边坡崩塌的地质隐患,确保了公路车辆和行人安全。矿区大气污染明显改善,达到正常标准。治理后水体已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解决了150亩水田的灌溉用水,使矿区周边5000余亩绿化林、经济林从此不再受硫的侵害,曾一度消失的水草、鱼虾又重回溪中。面对这可喜成果,地质专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们预测,再过两年,这里将重现青山绿水的江南景色。

5 塔山石煤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再认识

5.1 积极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塔山石煤自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充分体现了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得地方 *** 与百姓的支持与拥护。塔山石煤自燃地质环境治理消除了当地村民长期遭受的石煤自燃引起的污染之害,村民打心眼里感激党和 *** 为民着想、为民除害之举,并在矿区立碑纪念。该项工程日前已成为“生态浙江”建设的亮点,各大新闻媒体相继进行了采访报道,产生了深刻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果。

5.2 走“中央、地方、企业共同治理”之路

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环境欠帐太多,加之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模大、工程复杂,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目前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有限,缺口较大,这给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较大困难。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不仅需要中央、地方 *** 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合作,同时矿山企业也要积极配合,走“以矿治矿”的道路,共同解决好资金落实问题。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治理成果也需要监督与维护,不能一簇而就。防止塔山石煤自燃复发就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地方 *** 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

5.3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由于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是国家近年来才开展起来的项目,许多项目管理运作规范、规章、标规还没有建立,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的实施进度与质量,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下达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进行施工,积极推行项目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加大项目预算的执行和检查力度,按照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具体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具体施工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建立严格的上报审批机制,杜绝隐瞒、谎报的情况发生,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5.4 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规范研究工作

对国家新开展的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应建立案例分析制,进行跟踪研究。不断完善项目工程设计与设计预算规范化管理,防止套用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同时为国家专项基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建议建立地方配套资金监管机制研究,要求各地方 *** 管理部门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过程中建立地方配套资金的实施与管理制度,促进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严防套用国家资金,确保国家投资综合效益更大实现;建立项目的实施调查评价制度,促进地方与国家监管。

地质灾害资质是怎么分类的?有几个等级?

地质灾害所有都只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甲级,丙级,地质灾害资质目前主要有五个分类,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危险评估这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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