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兰州市建筑资质维护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兰州建筑资质升级 *** 公司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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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全技术三级资质在哪里办理
兰州市建委。安全技术三级资质就是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是建筑施工承包里面更低等级。三级资质可以在地级市的建委办理;二级资质可在省住建厅办理;一级资质在省住建厅办理报住建部备案;特级资质在住建部办理。
建设大厦4楼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壹』 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多少呀,就是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6楼。查了一早上也没找到,急 谢谢
0240-23974387
『贰』 湖北二建已过,证书如何领取,要不要考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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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的考生通过考试后,需要携带注册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具体要根据您的单位类型选择办理机构。
二、相关的资料,包括考生的学历、身份信息等是需要重新审核的。
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对二级建造师证书一事,有以下的具体规定:
1、建造师初始、及重新注册的注册证书,按资料报送渠道统一领取。
(1)市、州企业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地址咨询市州建设主管部门);
(2)中央驻鄂及省直单位,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3楼)办理。
2、建造师增项注册防伪贴,按资料报送渠道统一办理。
(1)市、州企业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2)中央驻鄂及省直单位,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
3、领取初始、重新注册证书时,请携带注册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4、办理增项注册防伪贴时,请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单位行政介绍信或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5、办理注册证书手续时,请先自行查清楚合格人员所在批次。
(2)建设大厦4楼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扩展阅读:
由于二级建造师每个省份的政策略有不同。考生成绩合格后,领证分三种情况:
一、部分省份二级建造师办理证书时,不需要提交办证材料,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单位(即领取成绩单的地点、单位代码所代表的单位)领取资格证书即可。
二、发电子合格证明。
三、部分省份则需提交办证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具体详看当地通知):
考生需携带并出示: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
3、《_____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
4、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5、填写好《_____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6、其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包括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毕业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张2寸照片(办证用)和一张1寸照片(办合格证明用)。
7、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的,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委托他人办理证书的,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
『叁』 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人武路到湖北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怎么走
公交线路:272路 → 轨道交通3号线 → 轨道交通4号线,全程约52.7公里
1、从碧栖路/人武路(路...步行约750米,到达碧栖路朱家山站
2、乘坐272路,经过15站, 到达东风大道沌阳大道站
3、步行约230米,到达沌阳大道站
4、乘坐轨道交通3号线,经过8站, 到达王家湾站
5、步行约30米,换乘轨道交通4号线
6、乘坐轨道交通4号线,经过11站, 到达中南路站
7、步行约150米,到达建设大厦a座
『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哪里
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大厅里办理。
建造师的合格证书在人事考试部门领取,而注册在建设厅办理。
『伍』 2017一建资格审查甘肃省的需要本人去现场吗
甘肃省一级建造师审核:
资格审查:由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实施。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 *** 成报名程序要求的步骤后,请登陆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进入“考试报名建设类资格审查系统”填报相关报名信息,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填写报名信息。
审核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4楼)
『陆』 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直接去注册中心一趟吧 电话是绝对打不通的 事业单位忙得很 人家才不管你死活呢 去了也态度不好 注册中心在静宁路建设大厦13楼 别时间过了就悲剧了
『柒』 2019年河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如何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来师有《注册建造师管源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报程序步骤如下:
步骤一:填报并提交网上变更信息。
登录个人用户→点注销注册,上报企业
登录企业用户→点注销注册,选择人员点上报市级,打印申请表
步骤二:提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复印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申请汇总表》、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是在当地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网上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否则不予受理。
(二)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的人员,同样可以申报注销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不收取费用。
『捌』 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理
一、搜集信息阶段
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资质申报相关网站和申报条件,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资料。
具 *** 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8)建设大厦4楼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扩展阅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A施工总承包设有12个类别,一般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B专业承包设有36个类别(一级、二级、三级);
C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办理时间及有效期:
三级资质办理时间:3-4个月左右
二级资质办理时间:4-5个月左右
资质有效期:5年
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明确工程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统称市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市质监机构依法对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发展需要逐渐推行差别化管理。第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参建各方应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 *** ,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国家有关节能标准,全面提高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的质量不良行为准确记载,并向社会及时公布。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中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依法检举、控告和投诉。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应当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表》,并向市质监机构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书;
(三)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四) *** 施工图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五) 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第十条 市质监机构对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表》和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对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应当按照财政、价格部门的核定标准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第三章 参建主体质量责任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肢解工程、违法分包;
(三)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图设计文件如有重大修改、变更的应重新报审;
(四)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批准文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降低工程质量;
(五)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六)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有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动建筑结构;
(七)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建筑节能等进行抽样检测;
(八)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方案,并按相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九)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工程中间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提供各参建单位的相关报告,报市质监机构监督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按期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揽业务;
(二)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提出的意见,作出详尽的答复,并依照审查意见修改补充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对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释,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四)参加基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部位和专业工程的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对工程质量事故,应协助调查处理;
(六)工程验收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电话
兰州市房管局(现名称为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31-8463901。
局各内设机构联系方式(区号为0931)如下: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8480682传真:8489263
(二)人事科办公电话:8462843
(三)政策法规科办公电话:8489378
(四)财务科办公电话:8463910
(五)审计督查科办公电话:8465465
(六)信息科办公电话:8463826
(七)行政审批科办公电话:4818022
(八)综合规划科办公电话:8461022
(九)项目管理科办公电话:8463837
(十)勘察设计监管科办公电话:8465471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办公电话:8456630
(十二)房产开发科办公电话:8464214
(十三)房政管理科办公电话:4607333-8242
(十四)住房改革和发展科办公电话:4607695
(十五)房产市场监管科办公电话:4607333-8266
(十六)住房保障科办公电话:4607685
(十七)物业管理科办公电话:4607052
(十八)城市建设科办公电话:8409030
(十九)村镇建设科办公电话:8461920
(二十)安全质量监管科办公电话:4539192
(二十一)建设科技科办公电话:4539191
扩展资料:
一、局机关办公地址
按照市 *** 统一安排,自2019年11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办公场所将由城关区甘南路701—1号伊真大厦22-24层和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3-14层迁移至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5-6层,邮政编码:730000。
二、机构职责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兰州市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市 *** 工作部门,整合了原“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和原“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的相关工作职能。2019年2月19日下午,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挂牌。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 *** 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专业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监管全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管各类资金。
(三)负责拟订全市住建行业的各类标准、定额和参数,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管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监管城市规划道路代征、代拆。
负责征收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
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
(五)负责全市村镇及小城镇的建设管理。
指导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并负责技术审查及监督实施。
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
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
会审投资额度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
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
(七)负责主城区内主次干道、桥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运维和管理。
监督指导主城区内供热、供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监管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各类建设活动。
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负责全市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
监管进兰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管理各类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资格。
核发管辖范围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九)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认定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
组织并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监管房产开发和交易市场。
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格。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备案。
指导区县监管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在兰单位及市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
审批、监管全市房改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国有直管公房。
组织评审房屋征收预评估结果。
负责对区县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收行为实施备案管理。
负责发布全市房屋征收信息。
(十三)负责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负责全市建设领域重大技术的引进和创新。
负责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负责对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志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
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十五)负责对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不包括市政设施建成后的行政执法)的监督。
(十六)负责市 *** 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
(十七)负责完成市委、市 *** 和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 维稳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干部培训、人才服务、老干部服务、职称资格、党建党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全市住建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 *** 规章草案。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财务核算、预算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绩效管理、 *** 采购、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管等工作。
(五)审计督查科。
负责对住建领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督办。负责对局系统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对局系统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六)信息科。
负责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安全维护。负责对外开展舆论宣传。负责 *** 舆情的监测、应急和处置。负责新闻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编发。负责网民留言的协调办理。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审核。负责发放行政审批决定和行政许可证。负责制定和完善局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流程。
(八)综合规划科。
负责拟订住建领域各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综合年报。负责拟订保障房年度计划和城建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论证、筛选和储备。负责搜集整理行业内各类综合数据,汇总编报各类统计报表。牵头协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
(九)项目管理科。
负责组织各类项目的前期筹划、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评审。负责研究编制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并进行技术评审。负责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报批。负责重大项目的包装和协调实施。负责组建和管理行业内各类专家库。
(十)勘察设计监管科。
负责监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负责征收规定权限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对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登记。负责对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进行专项备案登记。负责核准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核准备案。负责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监管全市建筑行业和预拌混凝土行业。负责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 *** 、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发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监管进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核查认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处罚。负责管理全市从事建筑活动各类企业的资质、资格。
(十二)房产开发科。
负责兰州地区房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核发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对房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度检查。负责跟踪管理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动态。负责出具商品房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核验证明。负责监管全市建设单位规划道路代征、代拆。
(十三)房政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管理修缮全市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负责处理私房政策遗留问题。
(十四)住房改革和发展科。
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管理及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住房租金调整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产权比例的界定和审核。负责监管和使用房改资金。
(十五)房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监管全市商品房预售和销售行为。负责测算房屋重置价格、房屋租金标准。负责监管房屋租赁、买卖和抵押行为。负责管理存量房产交易资金。负责房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负责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十六)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分配。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的出售和售后管理。负责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核准和备案。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
(十八)城市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包括供水、节水和排水)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办法、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占用、开挖、养护、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依附于市政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的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桥梁)行驶的审批。
参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燃气经营停业歇业许可。负责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房热网及其它城市供用热设施的方案审核。负责核发供热许可证。
(十九)村镇建设科。
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和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住房质量安全工作。参与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申报。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年报编制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二十)安全质量监管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管理直管公房安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包括供水、节水和排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十一)建设科技科。
负责住建领域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规划、政策措施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和评价标识申报。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登记。负责全市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科技项目的鉴定验收、推广应用及对外技术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考资料来源: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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