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中业绩材料及认定 ***
(一)综合资料(之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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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全省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 申报版);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事务所出具);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养老保险凭证(申请之日起半年内任一个月份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人员明细);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及反映专业业绩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5、申请资质增项的,应当提供主项资质所需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更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需要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设计审查合格书及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设计文件(平面图、剖面图或工艺流程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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