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建筑单位企业资质维护管理办法,以及建筑行业资质维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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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资质是什么意思?
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资质是:保证规定的人员在职,特别是注册人员的数量满足人员配备的更低标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施工设备、检测设备要满足更低标准。
企业在承接工程之前,需要办理建筑企业资质,但是建筑资质只能使用5年,就需要重新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资质维护:
1、企业建筑资质新办、增项、升级的申报材料的制作及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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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高级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三类安全员考试报名及人员证书的注册、变更、延期,所有人员证书整理归档工作;
3、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的申报(建筑业统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
4、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建筑业信用监管平台的维护及建筑资质的年检工作。
拓展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三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不再要求已完工程的工程业绩;
参考资料:建筑资质标准_百度百科
建筑业企业各级资质相关内容
建筑业企业各级资质相关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面跟我来具体了解一下建筑业企业各级资质相关内容:
一、首先,建筑业企业资质都有哪些?
【三个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1、施工总承包资质的.12个类别和4个等级
【12个类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4个等级】一般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专业承包资质的36个类别和3个等级
【36个类别】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3个等级】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二、这些资质分别由哪级部门许可?
1、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注】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更低等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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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装饰装修、防腐保温、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建筑构件生产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企业的开业与变更第四条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开业,需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资质等级证书,持资质等级证书及有关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无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不得开业。
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每年审核一次,未经审核的作废。第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凡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跨度十八米以上、造价一百万元以上及市开发项目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其他项目工程,由工程所在区县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资质等级、营业范围、隶属关系等变更时,应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颁发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歇业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三章 建筑施工企业进出管理第七条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淄承担工程任务,应持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外省企业持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资信证明、营业管理手册、法人代表证书(委托书)等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临时营业执照。第八条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到外地或在本市跨区县承担工程任务,需持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资信证明、营业管理手册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市或跨区县施工手续。第九条 外地进淄和我市跨区县承担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及纳税手续。第十条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注册登记、换发临时营业执照每年办理一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核定的营业范围承担工程任务,不得越级、超范围施工或生产。严禁为无证无照的单位和个人代签工程承包合同。第十二条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进淄手续后,应及时到工程所在地区县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工程任务,应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第十四条 三级以上(含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可按规定与其他证照齐全的企业实行工程分包,签定工程分包合同。
四级以下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的工程不得分包。第十五条 实行总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应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或倒手转包。第十六条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经市建设、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审核、市 *** 批准,可在我市设立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基地。第十七条 三级以上(含三级)和外地驻淄、进淄建筑施工企业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财务报表,接受监督指导,并按规定交纳税款和管理费。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工期定额、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不得高估冒算、任意压低和哄抬造价。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规程、验评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立标有企业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开竣工时间和工地负责人等内容的标志牌,接受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进淄出淄建筑施工企业需撤离或返回本市的,应在三十日内办理注销手续。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工、停产整顿、没收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许可证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对承包单位和负责人分别处以两万元以下、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证、无照施工和生产构配件的;
(二)超营业范围施工和生产构配件的;
(三)用非法手段招揽工程任务的;
(四) *** 、出卖、涂改、擅自复印证书和执照的;
(五)倒手转包、坐收渔利的;
(六)其它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
以上处罚可单处亦可并处,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对受处罚单位所承担的工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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