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建筑公司老板认为申请建筑资质很麻烦,会耗费很长时间,影响企业参与工程投标。因此,很多企业希望通过借用建筑资质来参与招投标项目,等到中标之后,再把借用的资质证书返还,但是借用资质证书是不合法的,那么借用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会有哪些后果呢?
出借资质、借取资质和 *** 资质有什么关系?
*** 资质是建筑领域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但是在我国基本法律中没有明确定义,一般以下行为被认定为 *** :
(一)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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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的。
所以很清楚的可以看出,出借资质和借取资质都是属于 *** 资质,三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 资质会面临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等一系列风险问题,那么被 *** 方出借资质将会面临哪些风险?
1、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的风险
虽然 *** 协议中约定了,施工合同风险及一切责任全由 *** 单位承担,但是因为施工合同是以被 *** 企业的名义签订的,也就是说,出借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的被 *** 企业,是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因此,一旦 *** 单位出现合同违约,比如,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问题等,被 *** 企业要首先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实际施工人所拖欠人工费、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的风险
对于 *** 的实际施工人,你要允许他使用项目部的公章,委托他作为项目的负责人。因此对于 *** 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材料买卖合同,设备租赁租赁合同和用工合同, *** 人和被 *** 人之间就构成了职务行为或者 *** 关系。这种情况法院一般就认定被 *** 单位的项目经理( *** 人),就是被 *** 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一旦 *** 企业与材料商、机械、设备出租商等形成债务关系,法院通常判决由被 *** 单位直接承担责任。之后被 *** 单位再依据 *** 协议的约定,追究 *** 人的责任。但是往往由于 *** 企业或个人没有经济能力,被 *** 企业经常是空拿一纸判决书,无法兑现。
同时,由于 *** 协议是典型的无效合同,合同中约定的由 *** 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约定也就无效,依据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负有管理责任的一般原则,被 *** 企业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也不能脱离关系。
3、一旦发包方得知工程不是承包人实际施工,而工程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符,可以立即主张以下权利:之一、请求法院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取费,结算工程款;第二、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发包方可以请求仅支付工程价款的直接费。第三,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方当然可以依约主张权利。
4、如果 *** 纠纷诉道法院, *** 协议中约定的 *** 费,依法应当罚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出借资质的企业进行罚款,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的行政处罚。
出借建筑资质证书有哪些后果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业企业 *** 或者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并责令公司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资格证书,对于合同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企业和借用资质证书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
1.出借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承担没收违法收入、处以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
因此,有建筑资质证书的企业一定要好好保管自己的资质证书,不要轻易外借,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企业没有资质证书,也不要随意借用他人的建筑资质证书,更好资质来办理,如果在建筑资质代办上还有其他疑问可随时咨询资质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