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图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主席令75号,2017年修订)第三十八条;
2、《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3、《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4号,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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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图审核申请条件:
主要表现地在河北省区域内的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六条列出的地图除外。
河北地图审核申请材料:
1、地图审核申请书、申请表;
2、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申请人送审地图时,应当提交试制样图或样品原稿一式两份。用于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地图产品,还应当提供地图内容审核软硬件条件。);
3、地图编制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编制单位与送审单位非同一家的,应说明地图合法来源。);
4、编图底图资料及说明(加盖编图单位公章);
5、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公开的相关文件(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地图上表达的其他专业内容、信息、数据等,国家对其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公开的相关文件)。
河北地图审核程序: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由服务窗口接受申请材料,主办处室决定受理后,将送审地图及地图检定任务书一并送达省地理信息市场管理中心进行技术检验。其中,需要自然资源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审的,办理有关报审或协审手续。依据省地理信息市场管理中心出具的《地图检验报告书》和其他法定条件,按照审批工作程序,主办处室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主办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厅长批准。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地图技术检验时间不包括在内)
收费依据、标准:行政审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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