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深建设〔2018〕56号)有关要求,我局将在新区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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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
1.2015年以来在我省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
2.被投诉举报、发生欠薪的企业;
3.2017年以来经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增项)的企业。
按照要求,我局将对新区自2017年以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增项)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技术负责人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2.注册执业人员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3.职称人员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4.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5.技术工人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二、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8年10月8日至11月25日)
1.各建筑业企业应对取得资质后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2.填报《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并放置企业现场备查。
(二)核查阶段(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24日)
我局将对新区自2017年以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增项)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其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核查,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对“不符合”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予配合检查的企业予以批评、依法进行处罚、曝光。
三、工作要求
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或规避检查。
附件:
附件1:大鹏新区2017年以来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企业抽查名单.xlsx
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