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维护,以及建筑公司资质维护及操作流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目录一览:
- 1、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资质是什么意思
-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办理介绍?
- 3、建筑资质管理规定
- 4、建筑资质办理下来了该怎么维护,需要年检吗?
- 5、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如何应对?怎么才能维护公司资质?
- 6、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资质是什么意思?
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资质是什么意思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资质维护:
1、企业建筑资质新办、增项、升级的申报材料的制作及上报;
2、初中高级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三类安全员考试报名及人员证书的注册、变更、延期,所有人员证书整理归档工作;
3、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的申报(建筑业统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4、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建筑业信用监管平台的维护及建筑资质的年检工作。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办理介绍?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中国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的。
一、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办理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四、符合所申请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新设立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手续。
央企条件
凡属中央管理的企业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将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企业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过的通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对符合资质评定标准的颁发《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非中央条件
非中央管理企业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将申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过的通信建设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实地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资质评定标准的,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审批。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根据申请材料,对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 资金数量、固定资产以及实际业绩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发给相应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 *** 免费咨询。
建筑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审查
第七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
第九条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五)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企业的验资证明;
(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九)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时,还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第十条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应当先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资质预审时,企业需提交第九条(一)、(三)、(四)、(五)、(七)、(九)项规定的资料。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应由更低等级定起。
第十二条经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开展承包工程活动的需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1本和副本若干本。
第十三条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后组建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建筑业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原建筑业企业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管理由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企业集团的资质,按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附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承包活动的,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七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资质审查的建筑业企业,应将审批结果送交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一个企业只能办理一个资质证书(指正本)。如果企业具有多种专业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个主要资质的同时,申请其它承包工程范围。
第十九条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到原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一级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其它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 *** 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无效。
第二十一条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在省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指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由于情况变化,当构成及影响企业资质的条件已经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标准时,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资质等级或承包工程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由资质管理部门通过资质年度检查和其它形式的监督检查进行。
第二十四条企业一般在资质定级三年后,按合理工期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承包范围内规定的上限工程,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并且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五条企业资质定级两年后,满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全部工程质量合格,优良品达到30%以上,并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工程质量奖或一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也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除按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由企业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安装监督机构分别出具的企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综合鉴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企业资质的升级、降级,实行资质公告制度。公告由资质管理部门不定期在地方或行业报纸上发布。其中一级企业的资质公告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资质变更手续完成后,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进行工程承包活动。少数市场信誉好、素质较高的企业,经征得业主同意和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度超出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条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数量发生变化,其中二项以上不足标准规定数80%或其中一项不足标准规定数70%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必须待企业资质条件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后,方可恢复到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一条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三级或两起以上(含两起)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要缩小其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情节严重的,可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要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资质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确实有明显改进,达到预期整改目标的,可恢复到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二条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三条企业资质等级的升级和承包工程范围的变更,一般在年度检查结束后办理;企业的降级等变更事项应随时办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因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部门涉及资质的升降级时,有关部门可提出建议,资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的资质年度检查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6月。
年度检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检企业按规定时间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过去一年的生产完成情况和财务决算年报表、完成的主要工程、以及各类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及项目经理变化情况等资料;
(二)资质管理部门在审查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应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1、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2、企业资质条件基本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80%以上,其它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基本合格”;
3、企业的资质条件与所定资质差距较大,或过去一年内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没有申请资质年度检查的企业,经资质管理部门提示后仍不申请,视为自动歇业,其资质证书无效。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申请资质或资质年度检查中,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资质管理部门除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对其重新核定资外,对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扣发资质证书三至六个月、限期整顿、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擅自超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从事承包活动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停工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涂改、伪造、出借、 *** 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资质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扣留资质证书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资质管理部门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可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活动的外国企业,按建设部第32号令《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资质注册登记手续。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建筑资质办理下来了该怎么维护,需要年检吗?
一、是否需要年: 答案是肯定的
建筑企业在获取相应的资质后,并不能从此无忧。建筑业资质年检时,资质证书是5年一审,安全生产许可证则是3年一审,原有人员是可以更改的施工企业
资质年检有两种:资质动态考核,就是我们常说的抽查,是不定期的,由市级主管部门下达通知后,企业再上报材料。
资质有效期审核,这种情况需要提前45天领取文件,然后准备材料。整理材料也要向申报资质时一样,按照企业自身的规模条件可以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包括企业资信,公司合法人证件,人员,业绩等。企业资质年检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这三种情况。
二、资质年检的程序
1.在各个省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检申请,报送有关资料
2.县(市区)初审后报市建管处
3.市建管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企业进行考察、评审,统一上报省建管局
4.省审定年检结论
三、年审相关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及验资证明
4.企业组建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7.财务决算年报表及统计报表
8.代表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结算、质量验收及安全评估资料
9.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
四、资质年检不合格的情况
1.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造师)、主要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足相应资质标准配置要求80%的;
2.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
4.隐瞒、谎报以及故意拖延报告工程质量中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5.故意拖欠企业工程款、材料款或者劳动用工工资,以及因过错责任造成 *** 的;
6.与建设单位相互串通投标、围标,或使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如何应对?怎么才能维护公司资质?
企业办理建筑资质后,需按时参与年审,其中建筑资质动态核查,由建设部门主导的随机抽查。
建设部门在动态核查前,会发布本批次的核查企业名单及所需材料等相关事宜,2021年,企业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配合建设部门资质审核工作。
一、建筑资质动态核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建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明等。
3、企业需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4、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年度完成的工程业绩相关材料,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
6、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的,提供厂房设备证明材料。
7、企业年度所获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或者是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文书。
8、企业章程、相关安全或其他管理制度手册等。
9、其他相关资料。
在资质动态核查环节中,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建造师为重点核查对象。建设部门核查这些人员,主要是为了整顿人员挂*现象。审核部门会查实这类人员信息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符合相关资质标准。
二、以下 *** 助您顺利通过资质动态核查
1、企业需按照相关资质标准要求,配备齐全所需人员。
2、公司资产、办公场所、技术设备等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3、工程质量合格,业绩备案有效。
4、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
5、建筑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6、不拖欠工程款和员工工资。
7、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
企业在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后,严格按照上述所做,同时需要随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准确理解,才可轻松应对建筑资质动态核查。
建筑资质动态核查内容
1、企业各方面情况是否依然符合资质标准条件,即企业净资产、各类注册专业人员数量、职称要求以及企业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等符合标准要求。
2、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因素。
3、核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通常情况下,建设主管部门会对申请资质新办、升级、增项等业务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达5%——10%。
企业在办理建筑资质后,不能松懈。2021年,建筑资质动态核查更加呈现常态化,随着建筑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企业需在基础材料、人员配置、资质证书延续、工程业绩备案等方面要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动态核查。避免因资质动态核查不通过,导致资质被撤销。一旦被撤销,企业三年内不能再申请资质。
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资质是什么意思?
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资质是:保证规定的人员在职,特别是注册人员的数量满足人员配备的更低标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施工设备、检测设备要满足更低标准。
企业在承接工程之前,需要办理建筑企业资质,但是建筑资质只能使用5年,就需要重新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资质维护:
1、企业建筑资质新办、增项、升级的申报材料的制作及上报;
2、初高级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三类安全员考试报名及人员证书的注册、变更、延期,所有人员证书整理归档工作;
3、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的申报(建筑业统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
4、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建筑业信用监管平台的维护及建筑资质的年检工作。
拓展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三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不再要求已完工程的工程业绩;
参考资料:建筑资质标准_百度百科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维护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建筑公司资质维护及操作流程、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维护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