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施工资质维护,甘肃省建筑工程局

2024-05-21 资质维护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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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览:

甘肃省人民 *** 关于修订部分 *** 规章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 *** 令

 (第27号)

《甘肃省人民 *** 关于修订部分 *** 规章的决定》已经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 *** 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 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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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四日

甘肃省人民 *** 关于修订部分 *** 规章的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省 *** 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1979年至1996年以来发布的337件 *** 规章作了全面清理,并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了修订。经省 *** 1997年10月22日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33件 *** 规章目录及修订内容公布如下:

1、甘肃省饲料工业管理办法(暂行)

(省 *** 批准 省经委、省农林办1985年6月12日甘经食[1985]274号文发布)

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凡违反本办法规定者,由饲料工业主管部门给予200--1000元罚款。”

2、甘肃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988年7月21日甘政发[1988]92号文发布)

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者,由交通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书、证件处罚。”

3、甘肃省工业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暂行规定

(1989年5月15日甘政发[1989]67号文发布)

第十条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职业危害的,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外,并区别情况对设计单位处以所收设计费10--15%的罚款,对建设单位处以不超过工程总投资1%的罚款,但更高不超过3万元;并令其限期补齐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项目。对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甘肃省实施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细则

(1990年4月19日甘政发[1990]59号文发布)

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对违反本细则第十七、十八、十九和二十七条的工业企业,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减少供能等处罚。对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能源浪费的企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元以下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甘肃省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1989年5月23日甘政发[1989]72号文发布)

第十九条修改为:“开发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申请资质等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

(三)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规定承担任务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 *** 、出卖《资质证书》的。”

6、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990年10月27日甘政发[1990]180号文发布)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申请资质证书时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和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承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Ņ

甘肃省建筑施工资质维护,甘肃省建筑工程局

施工建筑企业办理资质条件,缺人员怎么办,快过期了应该怎么办,2022年甘肃新规定?

办理资质通常需要人员有建造师、职称、技工等,也需要企业提供相关业绩、社保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但是但是2022年住建部发布相关文件上说明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所以资质于今年过期的企业不用办理延期,正常使用即可。

很多企业办理资质时发现人员不齐,这种情况一般都建议补齐人员,但是如果有原因不能补齐的,那小编建议你找申海国际,他们是专业做此类业务代办的,能够帮你解决很多问题,节约你的时间成本,为你创造更高的价值。

甘肃施工劳务资质2022年办理需要条件、重要性、施工范围、好处?

如果要进行劳务分包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业标准,也就是要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的标准国家有具体规定。通过对企业注册资本金、企业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或 *** 以上的技术负责人的人数、企业近3年更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的多少、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的规模,可将其分为一级、二级资质标准

注意事项

注册劳务公司

注册资金200万,实收资本到位,选择3-5个公司备用名称,以防有重复,一次核定。办理劳务公司需要建委颁发的资质证书,属于后置许可,办好执照后需要凭资质证经营。工商部门对劳务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特别要求,按照一般有限公司的流程和要求办理即可。经营范围里面必须包含施工劳务或者劳务分包。

主要人员配置

需要50个技工证书和5个九大员,还需要一名技术负责人。这是主要是人员,另外会计、机械设备,这些都是要准备的。

第三步、申报资料的制作

包括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020年甘肃建设厅发布建筑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应如何应对?

2020年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些什么?

1、核查企业各项资质条件

1.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2.三级总承包企业、低等级的专业承包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3.企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2、核查企业是否有违法规

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情况。

3、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程技术和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企业社保缴费清单。

(3)企业验资 报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年度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

(5)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年度企业所获的荣誉证书、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7)企业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

(8)其他有关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该如何应对?

1、提前准备核查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许证。

2.验资及年度财务报告。

3.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等。

4.各项荣誉证书、表彰证书等。

5.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最重要的还有企业人员社保材料。

6.章程、质量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7.工程业绩要真实,无虚假资料。

甘肃申海国际,为建筑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和资质的维护升级等等企业的活动,都能提供帮助和建议。

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97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依法经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和个人、混凝土构件厂(以下简称构件厂)、建筑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设备水平、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等综合性指标。第四条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构件厂和试验室的资质由省建设委员会归口管理,省建筑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 资质审定第五条 下列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资质审定: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从事施工活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需要办理资质审查的其他企业。第六条 施工企业按资质条件分为等级企业和非等级企业。凡在省内的等级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向省建设委员会提交资质审查申请。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由省建设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部审批;二、三、四级建筑施工企业,属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的,由省建设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属我省主管的由省建设委员会审批。审查批准后,由资质审批部门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第七条 省内非等级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向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审查申请,经审查合格,确定经营范围后,由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审查证书》,并报省建设委员会备案。第八条 零星建筑队不属建筑施工企业范畴,不予审定资质,不能承担新建、改修、扩建工程,不得被介绍跨省施工。零星建筑队应按规定在其所在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后发给《施工证书》,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定的营业范围内从事小型工程的内外装修、房屋修缮,传统农房建造和提供劳务。第九条 构件厂必须按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审查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管理权限,报省建设委员会或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一级构件厂须经省建设委员会审定,二、三级构件厂须经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等级证书》。地(州、市)审查发证后,须报省建设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试验室必须按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审查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所在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审查和等级评定意见,报省建设委员会审定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构件厂和试验室资质审定四年后,方可报出晋升等级的申请。但在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资质条件有明显提高的,可以适当提前。第三章 资质检查第十二条 对建筑施工企业、构件厂、试验室实行资质年度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年检)。促使其不断提高、完善资质条件和依法经营。第十三条 资质年检实行自检与审检相结合和分级检查的原则。

中央在我省的等级建筑施工企业、省属和省级有关部门所属的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年检由省建筑管理站负责,其他等级和非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年检由地(州、市)建筑管理站负责。

一级构件厂和所有试验室的年检由省建筑管理站负责。二、三级构件厂的年检由地(州、市)建筑管理站负责。第十四条 受检单位在认真自检的基础上,如实地向年检部门报送年检报告、《经营管理手册》和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构件厂、试验室已经获得的资质等级与相应的资质标准相对照,实际达到水平情况及相应的资料;

(二)当年施工项目的情况(项目名称、投资、面积、结构、层数或工业厂房跨度等);

(三)当年施工、构件生产、试验项目的质量情况,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情况;

(四)当年的经营活动情况(有无越级经营、转包或接受转包工程、私自出省承包等情况);

(五)当年突出的建设业绩。第十五条 年检部门要对受检单位的资质、经营活动和建设业绩做出评价,并提出具体要求,加盖公章、汇总归档。受检单位对年检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和完善。经检验达不到资质标准的要限期完善或重新确定等级,业绩突出的可以提前升级。发现较大问题需做其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识,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甘肃省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 *** 规章的决定(第二批)

 甘肃省人民 *** 令

   (第21号)

《甘肃省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 *** 规章的决定》(第二批),已经2002年1月10日省 *** 第1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陆浩

二00二年二月十日

甘肃省人民 *** 关于废止部分 *** 规章的决定(第二批)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营造法制统一、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省 *** 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制定的 *** 规章进行了清理。经2002年1月10日省 *** 第146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其中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或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部分 *** 规章予以废止。现将本次废止的71件 *** 规章目录公布如下:

序号:1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计委、省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

发布文号:

甘革发〔1979〕1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2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河西地区人民公社开荒管理工作的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6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3

规章名称:甘肃省社队企业收缴管理费试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58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4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转关于试行从工商利润中提取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70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5

规章名称: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试行条例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22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6

规章名称:甘肃省防汛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27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7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农村工商税收减免范围的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2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8

规章名称:甘肃省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38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9

规章名称: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通知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4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0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条例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52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1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保护水利工程保障防洪安全的布告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68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2

规章名称:关于贯彻国家建委《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7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3

规章名称:关于贯彻财政部、农业部《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200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4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22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5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执行农业税起征点问题的具体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231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6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23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7

规章名称:甘肃省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270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8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省、市机关房屋管理试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办发〔1979〕4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19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宣传吸烟有害和控制吸烟的几条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办发〔1979〕46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20

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通知《关于接受和处理外国赠送礼品的规定》

发布文号:甘革办发〔1979〕50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21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民 *** 关于甘肃省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79〕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22

规章名称: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包干试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0〕3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23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民 *** 关于计划生育具体政策的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2〕105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代替。

序号:24

规章名称:甘肃省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4〕23号

说明:已有新规定。

序号:25

规章名称:甘肃省公民义务献血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4〕186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代替。

序号:26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民 *** 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5〕16号

说明:与《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不一致。

序号:27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民 *** 关于完善我省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通知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5〕112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代替。

序号:28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民 *** 关于下发我省再婚夫妇生育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5〕186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代替。

序号:29

规章名称:甘肃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7〕23号

说明:原立法依据已废止,国家有新规定。

序号:30

规章名称:甘肃省个体运输业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7〕3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31

规章名称:甘肃省关于鼓励科技人员支援乡镇农村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7〕4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32

规章名称:甘肃省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7〕120号

说明:与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一致。

序号:33

规章名称:甘肃省 *** 办公厅关于建立规章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1987〕9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号:34

规章名称:甘肃省农村有线广播设施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8〕13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 *** 令第27号修正

说明:适用期已过。

序号:35

规章名称:甘肃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8〕54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 *** 令第27号修正

说明:适用期已过,国家有新规定。

序号:36

规章名称:甘肃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8〕57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序号:37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民 *** 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鼓励扩大出口收汇的若干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8〕70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与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不符。

序号:38

规章名称:甘肃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8〕92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 *** 令第27号修正

说明:已被《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甘肃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代替。

序号:39

规章名称:甘肃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9〕66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40

规章名称:甘肃省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9〕72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 *** 令第27号修正

说明: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一致。

序号:41

规章名称:甘肃省城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9〕73号

说明:已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规定。

序号:42

规章名称:甘肃省城市综合开发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9〕74号

说明: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一致。

序号:43

规章名称:甘肃省劳动模范待遇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9〕151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号:44

规章名称: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9〕185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45

规章名称:甘肃省外国人狩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0〕69号

说明: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

序号:46

规章名称:甘肃省转业军官安置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0〕124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叫:47

规章名称: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0〕180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 *** 令第27号修正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号:48

规章名称:甘肃省大中型灌区晋级审定及奖励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1990〕84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序号:49

规章名称:关于因公出国管理工作的规定

发布文号:省委办发〔1991〕8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号:50

规章名称:甘肃省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1〕167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

序号:51

规章名称:甘肃省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1〕168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

序号:52

规章名称:甘肃省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1〕169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

序号:53

规章名称:甘肃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1〕189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 *** 令第27号修正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54

规章名称: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试行条例

发布文号:省委办发〔1992〕47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规定》代替。

序号:55

规章名称:甘肃省机动车辆保险及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2〕114号

说明: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不一致。

序号:56

规章名称: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2〕166号

说明:内容与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不符。

序号:57

规章名称: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2〕166号

说明:内容与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不符。

序号:58

规章名称:关于鼓励发展马鬃山边境贸易的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2〕238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59

规章名称:甘肃省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1993年12月27日省 *** 令第5号

说明:与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

序号:60

规章名称:甘肃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文号:1993年3月10日省 *** 令第1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序号:61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武系统开展以劳养武活动若干政策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3〕247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序号:62

规章名称:甘肃省气功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1993〕11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国家已有新规定。

序号:63

规章名称:甘肃省 *** 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省委发〔1993〕33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64

规章名称:甘肃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省 *** 批准,甘科发〔1993〕14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国家已有新规定。

序号:65

规章名称: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1994年11月2日省 *** 令第10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 *** 令第27号修正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号:66

规章名称:甘肃省国有小型商业企业国有民营实施细则

发布文号:省 *** 批准,甘政办发〔1994〕34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

序号:67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民 *** 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鼓励扩大出口收汇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文号:省 *** 批准,甘政办发〔1994〕34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与国家新的政策规定不符。

序号:68

规章名称:甘肃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1995年7月21日省 *** 令第15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号:69

规章名称: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财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

发布文号:省委、省 *** 批准,省委办发〔1995〕31号

说明:国家已有新规定。

序号:70

规章名称: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安装住宅电话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省委、省 *** 批准,省委办发〔1995〕86号

说明:适用期已过,已有新规定。

序号:71

规章名称: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执行办法

发布文号:省委、省 *** 批准,省委办发〔1996〕113号

说明:已被《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规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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