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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繁荣,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辖区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和中介服务经营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建筑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第三条 建筑市场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竞争、合法交易、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地区、行业、部门垄断建筑市场。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建筑市场。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建筑市场。
县级以上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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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财政、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与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建筑市场主体第五条 建筑市场主体包括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
发包方是指承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和施工价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承包方是指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中介服务组织是指从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和发包 *** 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第六条 下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
(三)建筑业企业;
(四)建筑市场中介服务组织。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第七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年检,其解散或被撤销、合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资质证书;分立的,应重新申请办理资质审查。第八条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来本省从事工程承包和中介服务活动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持有关证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第九条 发包方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有能够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和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发包方自行发包建筑工程,应当具有与所发包的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 *** 单位 *** 发包。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必须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招标形式发包:
(一)投资1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施工;
(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的施工;
(三)大中型公共建筑、市政工程、50米以上高层建筑和用地5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的勘察、设计。
私人投资和外商独资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发包方直接确定承包方。第十三条 鼓励建筑工程招标在有形市场内进行。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勘察、施工招标标底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核。
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第十五条 招标发包建筑工程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机构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的单位;
(五)向合格的申请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
(六)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七)开标并评审投标文件;
(八)确定中标单位。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采用设计方案竞投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发包的发包方应在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发包方与中标单位应当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行业发生巨变,已经取消或拟取消的资质有哪些
1、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4日住建部官网正式发布通知,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
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待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再分别按照新标准要求重新核发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工程咨询资质(即将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4、招标 *** 资质(或将被取消)
2017年7月,根据招标投标协会的座谈会通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取消招标 *** 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等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座谈,在国务院“放管服”的背景下,招标 *** 资质或将被取消。
5、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
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将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参考资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 *** -发展改革委: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后加强
参考资料: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参考资料:松江政务网-松江区招标办持续推进大调研工作
福建幕墙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根据政策解读之后,可以确定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的都可以做技术负责人
1、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建议使用此种类型,节省费用,容易满足)
2、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的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
3、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或者机械类的并具有6年建筑幕墙工程工作经历的结构工程工程师或者机械工程师做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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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资质小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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