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资质升级通知,疫情资质证书延期

2024-05-28 资质升级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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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疫情期间资质升级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疫情资质证书延期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目录一览:

疫情期间到期资质怎么延续?

如果资质到期的话给他们说一声就可以了是可以有那种临时的授权或者其他的。证明。后续的话是可以补全的。

成都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90日

成都本土疫情发生后,为确保疫情防控与审批服务“两不误”,省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推动审批工作有序开展。8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减少企业办证压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将延长。

市场监管部门倡导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线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延时办等企业群众安全办事,涉疫审批事项、急需事项开通绿色通道“急事急办”,更大限度减少“面对面”审批,做到精准防控不放松、提升服务不缺位。

线上办公“不掉线”,审批服务“不停歇”。7月18日至7月29日各渠道“不见面”咨询1218人次,全程网办受理334件、办结27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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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助企纾困延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的公告》(川市监公告〔2022〕24号),针对当前及今后省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对按规定提交资质延续申请的但受疫情影响无法实施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90日(当轮疫情社会面清零之日计),进一步减少企业办证压力,促进经济稳步恢复。

疫情期间资质升级通知,疫情资质证书延期

建筑企业资质的申请,延期的 *** 及注意事项

1.建筑企业资质的申请

建筑企业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2.建筑企业资质延期的 *** 及注意事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二、关于最新疫情期间资质、注册人员延期等通知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决定,我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6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在此期间,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有效期正常开展执业活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现决定,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建筑企业拿到资质证书后并不是一劳永逸,还要接受各种检查,这些检查是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在运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手段。今天,证才通我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建筑资质年审的主要内容、资质年审流程及其所需材料。

一、资质多久年审一次

1.资质证书是5年一审,安全生产许可证则是3年一审,原有人员是可以更改的。

2.资质年审有两种,一种是资质动态考核,也就是抽查,由市级主管部门下达通知后,企业再上报材料。一种是资质有效期审核,这种情况需要提前45天领取文件,然后准备材料。

3.整理材料时按照企业自身的规模条件,包括企业资信,公司合法人证件,人员,业绩等。

二、资质年审的主要内容

资质年审首先会考核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资质申报时的标准,原有人员可以有变更,但必须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其次,资质年审会考核企业工程业绩是否符合延续资质的标准;最后,还会考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吉林: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提前释放预售监管资金

5月9日,吉林省吉林市人民 *** 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要降低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等多项措施。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提到,放宽土地出让合同监管条件。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动工、竣工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处于疫情持续期间的2022年3月、4月不计入违约期,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相应的延期审批。

另外,降低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50%比例监管项目资本金,项目企业可以采取商业银行保函形式替代项目资本金现金。

在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方面,《通知》规定,企业申请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申请预售。

《通知》还提到,要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和提前释放预售监管资金。

商品房预售资金更高监管留存比例不超过应监管额度的5%。企业可采取商业银行保函的形式替代商品房预售监管留存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如有挪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开发企业可提前申请拨付留存的5%以外的预售监管资金,用于人工费、材料费等建设费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依据企业申请,实行主动预约办理监管资金使用手续。

在购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此外,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还提到,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更低认定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以下为通知全文:

按照省委省 ***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安排部署,为加快恢复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如下:

一、放宽土地出让合同监管条件。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动工、竣工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处于疫情持续期间的2022年3月、4月不计入违约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相应的延期审批。

二、降低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按50%比例监管项目资本金,项目企业可以采取商业银行保函形式替代项目资本金现金。

三、容缺办理开发企业资质。积极落实住建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调整的有关规定,及时核定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开发企业办理资质调整、延续、升级等,涉及工程技术人员要求的可容缺办理,并承诺3个月内补齐相关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人员等条件达到对应的开发资质时,可申请从事相应规模的房地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及时办理资质调整、升级等手续。

四、建立项目开工“绿色通道”。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新建项目,经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同意后,允许提前进场进行土地平整、搭建围挡施工暂设、临水临电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体工程施工。

五、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企业申请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申请预售。

六、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商品房预售资金更高监管留存比例不超过应监管额度的5%。企业可采取商业银行保函的形式替代商品房预售监管留存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如有挪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七、提前释放预售监管资金。开发企业可提前申请拨付留存的5%以外的预售监管资金,用于人工费、材料费等建设费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依据企业申请,实行主动预约办理监管资金使用手续。

八、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更低认定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十一、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对于在吉林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在全国其他地区缴存且户籍地为吉林市的职工,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等皆享有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权益。

十二、顺延工期和房屋交付时间。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按原定时间开复工,售出的商品房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的,倡导合同双方协商顺延工期和交付时间。

十三、实行水气费用缓交政策。对受本次疫情影响的开发企业欠缴的2022年3月、4月水费、气费,鼓励供水、供气企业顺延缴费期限至2022年5月底,并减免欠费部分相应的违约金。

十四、放宽房地产项目首次登记条件。对于开发企业信誉良好且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如项目中部分建筑已经完成工程建设并取得竣工备案证,可分栋进行规划核实并在企业承诺按时完成整个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先行完成工程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部分建筑物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助力企业融资发展。

十五、盘活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对于已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允许开发企业在符合按套拆分登记的条件下,经银行同意对原抵押物及担保的债权按套进行拆分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开发企业可按每套商品房担保债权陆续清偿所欠贷款并按套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盘活抵押商品房,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十六、盘活地下室、车位资产。在符合规划、人防要求前提下,对地下室和有明确界址点的地下车位,依开发企业申请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对于有销售计划且不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的,经审批可颁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发企业可按商品房销售相关管理规定对地下室、地下车位进行分割销售。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

十七、放宽购房补贴范围。将《吉林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22〕2号)中农民和大学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范围放宽到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括别墅类住房)。

十八、满足购房群体多层次住房需求。完善“网上云房展”架构空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体搭建线上交流平台,降低企业宣传成本,提高业主选房效率。引导更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参与我市鼓励农民和大学生购房政策,让利于民,积极参加“房地产开发企业优惠让利项目名录”活动。

十九、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于全装修、微装修开发建设住宅项目,可优先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审批、审核、审查、备案等相关事项,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优、评奖活动,优先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等。

二十、加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时公布开发项目周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施工、竣工进度及投入使用时间,加快已拿地未开工和在建在售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度,确保按公布时限交付。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施行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住建局:“即报即签”加快商品房网签进度

3月1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提出增加居住用地供应;采用“即报即签”方式缩短商品房网签时间,提高网签效率;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等9条措施。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看,在支持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视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要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场开盘活动、线下售楼处看房活动,应采取预约方式,分时分批有序进行。推进房屋线上交易系统建设,升级改造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实现房屋交易全流程线上化。

在化解企业资金紧张和经营压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商品房网签进度,采用“即报即签”方式缩短商品房网签时间,提高网签效率。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一级资质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筑工程款等项目相关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前提下,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

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日期可根据本地疫情结束时间顺延。受疫情影响导致开发资质(一级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核升、延续的,可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避免发生商品房交付违约纠纷和因资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人群,鼓励各银行机构给予住房按揭贷款还款政策倾斜,给予一定的帮扶。疫情期间非深户居民购房者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此外,在企业经营的税收方面,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拓展居住用地供应渠道,通过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

深圳住建局表示,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是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政策,并不影响深圳房地产调控政策。深圳仍然严格执行2016年以来的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等政策,仍然有条不紊地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此外,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工作也在加快推进,未来深圳将通过住房制度深化改革,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以下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一、对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视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企业需保证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场开盘活动、线下售楼处看房活动,应采取预约方式,分时分批有序进行,各区住建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活动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推进房屋线上交易系统建设。升级改造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商品房签约、抵押登记、产权登记、税费代征代缴、房地产拍卖等业务线上办理,实现房屋交易全流程线上化。

三、加快商品房网签进度。简化业务流程,采用“即报即签”方式缩短网签时间,提高商品房网签效率。

四、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筑工程款等项目相关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前提下,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房地产一级开发企业下属项目公司,母公司承诺对其权利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

五、顺延项目交付时间和开发资质办理时间。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原确定的交房日期可根据本地疫情结束时间顺延。受疫情影响导致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核升、延续的,视同原资质继续有效,可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

六、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各银行机构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

七、本地疫情期间非深户居民购房者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八、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

九、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切实拓展居住用地供应渠道,通过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

其他有关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等执行。

本措施所称“本地疫情结束时间”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疫情期间资质升级通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疫情资质证书延期、疫情期间资质升级通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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