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路机电资质升级,以及公路机电资质升级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目录一览:
-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修正)
- 2、高速公路机电一体化工程都需具备什么资质?
- 3、房建市政公路机电矿山水利水电电力总承包资质怎么办理?
- 4、建筑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
- 5、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修正)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等级在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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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
(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
(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七)取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八)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九)取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十)取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分级标准见本规定附件3。第三章 申请与许可第七条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本规定附件1、附件2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丙级监理资质,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应当向第八条规定的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或信息: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企业章程和制度;
(四)监理工程师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名单;
(五)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
(六)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将人员、业绩、仪器设备等情况,录入全国或者省级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或者省级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属于交通运输部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副本。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自收到申请人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高速公路机电一体化工程都需具备什么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房建市政公路机电矿山水利水电电力总承包资质怎么办理?
公司先工商注册,等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再弄齐相应等级资质所需要的人员证件,到行政许可的建委口去办理资质申请。
资质新办,增项,分立资质办理,一站式服务,全成都资质办理,言成商务 都可以办
三级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办理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一寸。
8、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9、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10、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11、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等。
12、代表工程资料(中标通知、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有关证明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
建筑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
建筑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为:
1、注册类:一、二级建造师(矿山,房建,市政,机电,公路,水利水电);一、二级建筑师;结构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建设部、水利、交通);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航道、水利水电);注册公用设备师(暖通、给排水、动力);
注册电气(供配电、发输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物业管理师等。
2、职称类:初、中、高级暖通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电气自动化,造价工程师,照明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概预算,土木工程师,建筑工程;
园林工程师,市政工程师,通信工程师,电力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工民建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室内设计工程师,防护防化工程师等专业。
扩展资料
工作内容分类:
A资质核定B资质升级C资质增项D资质延续E资质变更
A、资质核定
1、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更低资质等级核定。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申报材料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企业资质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从事建筑活动的工程监理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下面一起来看看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具体内容!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一)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可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工程监理单位,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一)交通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认可。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的认可。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具体条件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附件一、二。
五、行政许可的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监理企业概况表》,《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情况表》,《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企业监理人员一览表》,《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企业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主要监理工程业绩一览表》,《省级交通部门审核意见》,《许可部门意见》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和制度;
(五)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七)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监理企业概况表》,《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情况表》,《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企业监理人员一览表》,《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企业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主要监理工程业绩一览表》,《省级交通部门审核意见》,《许可部门意见》
八、申请书受理机构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交通部大楼 邮编:100736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书受理机构电话:010-65292702 电子邮箱:glc@jtbzjz.net
水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书受理机构电话:010-65292701 电子邮箱:syc@jtbzjz.net
九、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十、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通过信函、网上申报(必要时)等方式递交。
十一、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申请书形式审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
(二)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
(三)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式;
(四)(必要时)根据材料核实情况或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后的反馈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准予行政许可的,签发《监理资质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二、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
20日(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十四、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映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他。
十五、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交通部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
交通部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交通部大楼 邮编:100736
监察机构电话:010-65292546 电子邮箱:jjzhc@moc.gov.cn
法制机构电话:010-65292615 电子邮箱:tfszhc@moc.gov.cn
附件点击下载: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检验表)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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